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流动人员人事
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建设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现将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提升档案管理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解决长期以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体制分割、管理服务标准不统一、管理服务方式粗放等问题,进一步维护存档单位和存档人员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服务质量,确保档案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涉及全市流动人员、失业人员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落实,加快实现市、区、街三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网络互联互通,达到档案数据信息和影像信息共享,方便快捷服务的目的。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建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在全市现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据库和影像库支撑系统的运行,实现档案信息化。各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所属存档机构对现存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主要任务包括档案信息采集、数据库建设和档案材料扫描、影像库建设两个方面。数字化处理工作应在一年半内完成,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按时上线运行做好充分准备。
三、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各区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服务创新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两级管理、三级服务”新格局的形成,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一地存档,就近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服务新模式,为存档单位和存档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人事档案公共服务。
四、积极做好各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保障
按照《意见》要求,各区人社局、财政局要多渠道解决档案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盘活人社部门存量资金,清理结余结转资金、长期沉淀闲置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以及预计年底前难以使用的年初部门预算,进行统筹使用。市人社局负责档案信息化软件系统的开发并提供给各区使用。各区人社部门在人事档案数字化处理过程中,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聘用专业人员等措施开展工作,鼓励各区为符合条件的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多渠道充实档案数字化工作人员,确保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