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稽查中心、各分中心、档案馆:
《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中心2019年第14次党委会和市人社局2019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
待遇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和局党组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我市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应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领取待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按照“以人民为中心、使群众更方便、让群众得实惠”的理念,对新增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自6月份起统一应用社保卡发放待遇;对存量人员,7至9月份对主动确认应用社保卡的,及时进行发放方式的调整,10月份开始分步实施,加快推进。
二、工作安排
(一)6月上旬,市中心组织对分中心、市劳服中心、12333、代发银行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分中心对参保单位、街镇劳服中心进行培训,代发银行对营业网点进行培训。(培训处、城镇养老处、城乡养老处、工伤支付处、信息中心、市劳服中心、分中心、代发银行)
(二)6月上旬开始,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分中心、劳服中心以及代发银行等渠道,全面启动宣传工作。市中心向社会发布公告,重点宣传应用社保卡的安全性和便捷性。由各代发银行印制统一的《致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一封信》,背面宣传免收跨行手续费、为社保卡配发对账明细等便民措施,以及本行对社保卡客户的增值服务,提高群众对使用社保卡的认可度和积极性。(调研处、城镇养老处、城乡养老处、工伤支付处、分中心、代发银行)
(三)
(四)信息中心进一步推行即时制卡、便捷领卡等措施,方便群众及时补、换社保卡。(信息中心、代发银行)
(五)自6月起,对新增待遇享受人员统一采用社保卡发放,提前通过参保单位向新增待遇享受人员告知确认,应用社保卡领取待遇并激活金融功能。对新增待遇享受人员默认“社保卡发放”,原则上不再集中开户。(分中心)
(六)自6月起,对家住外省市及外籍人员,可暂时采取入账汇款等其他方式发放待遇。(分中心)
(七)自10月中旬开始,对已经领取待遇人员推行社保卡发放。城镇退休人员按参保单位、年龄等分步推进;城乡居民按区域、年龄等分步推进。(分中心、街镇劳服中心、代发银行)
三、保障措施
(一)市中心成立推进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工作领导小组,赵瑜、高连欢同志任组长,蔡立强、崔宏同志任副组长,市局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信息化处、信访处、信息中心、市劳服中心、12333电话咨询中心及市中心城镇养老处、城乡养老处、工伤支付处、办公室、调研处、培训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负责全市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审议工作计划安排,协调解决难点问题。
市区两级成立推进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工作小组。市中心工作小组由蔡立强同志任组长,刘艳欣、张凤梅、任杰华、杨春宇同志任副组长,市局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信息化处、信访处、信息中心、市劳服中心、12333电话咨询中心及市中心城镇养老处、城乡养老处、工伤支付处、办公室、调研处、培训处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负责全市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推动落实,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分中心、街镇劳服中心、社区(村)工作站抓好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城镇养老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推动,刘艳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分中心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养老保险支付科、工伤保险支付科、经办管理服务科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与代发银行密切协同,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分中心要建立例会制度,主要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
(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中心统一宣传口径,切实做好政策经办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的培训,充分借助参保单位推动工作,争取待遇享受人员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响应。
(三)各分中心应严格按照经办要求,对可以通过社保卡发放待遇的新增享受待遇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为非社保卡发放;对存量享受待遇人员,积极宣传引导自愿主动应用社保卡。市中心对应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纳入经办风险防控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四)建立市区两级社保中心与代发银行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稳控社会舆情,积极应对、妥善处置突发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为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咨询答疑和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引导、稳妥推进,有效防范社会风险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