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评选2019年教育系统
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
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各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经市政府同意,一并开展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市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以下简称“全国先进集体”和“市级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全国模范教师(以下简称“国模”),全国优秀教师(以下简称“国优”)和天津市优秀教师(以下简称“市优”)的评选范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天津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局级及相当于副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天津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推荐名额
(一)“全国先进集体”及“市级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全国先进集体”16个(差额20%比例推荐)(其中:基础教育10个、中等职业教育3个、高等教育3个);“市级先进集体” 66个。
(二)“国模”推荐名额:13名(差额20%比例推荐)
(三)“国优”推荐名额:22名。
以上称号各单位分别推荐1个(名)。
(四)“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580名。
各单位按天津市教委2018年《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2019年版)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3‰进行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先进集体和市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能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参评: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国模”、“国优”、“市优”的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分别推荐参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显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显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天津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分别推荐参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显著)。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上述各荣誉称号的推选工作一并进行。
(二)推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区人社局和教育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拟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推荐人选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各区、各校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审核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市拟表彰对象意见,并根据国家推荐要求,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拟表彰对象以及向国家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本市表彰对象和上报国家的推荐对象。按照规定程序,将我市确定的推荐对象上报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4.初审通过后,由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国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以及本市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对象材料上报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本市表彰对象进行表彰。
(三)各区确定推荐人选时要统筹考虑本地区不同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选的均衡性及所占比例。
(四)评选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消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要向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干部)倾斜。
1.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中,镇以下(含镇)的农村学校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6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幼儿园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70%以上。
2.推荐的先进个人,镇以下(不含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15%左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以上;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小学德育课教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6%以上;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和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14%以上。
3.推荐的模范和优秀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本单位审核推荐工作报告、评选推荐工作总结。
(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天津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天津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和《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以上材料中,“国模”、“国优”推荐材料纸质文档一式5份,其他级别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3份),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邮箱地址:tjjybz@126.com;先进个人的材料采用“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网址为:http://www.jybz.edu.cn。
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六、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天津市优秀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天津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并分别颁发奖章和证书。其中,荣获“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市教委联合组成天津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教师处,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材料报送地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处(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3号楼4楼会议室)
联 系 人:市教委王旸、唐丽霞
联系电话:83215102、83215127
电子邮箱:tjjybz@126.com
附件:天津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社局 市教委
2019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欣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刘华珊 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狄建明 市教委教师工作处处长
于 泉 市人社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狄建明(兼)
于 泉(兼)
成 员:唐丽霞 市教委教师处三级调研员
张世举 市人社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王 戈 市教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秋岩 市委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邢建涛 市教委法制处处长
姜国斌 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宣传处处长
刘宏新 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连忠锋 市教委高教处处长
刘文利 市教委中小学处处长
郭鑫勇 市教委学前处处长
张 峰 市教委职教处副处长
穆树发 市教委继教处处长
许 瑞 市教委民办处处长
苏 丹 市教委科研与学位处处长
赵 鸣 市教委学生处处长
刘怡曼 市教委干部处处长
王 虹 市教委人事处处长
李翔忠 市教委督学处处长
陈长征 市教委财务处处长
魏盛唐 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