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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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社保中心关于延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时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68x/2019-0026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社保办发〔2019〕6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分中心:

为认真落实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进一步便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缴费,现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时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畅通办理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渠道包括:经办柜台(包括分中心、街乡镇综合服务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自助设备、社保银行一体化合作网点等。上述渠道均可支持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年进行缴费。

二、延长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时间统一延长为上月26日至当月18日。

三、工作要求

1.做好沟通协调。各分中心要加强与区人力社保、医保等部门沟通对接,加强对街乡镇综合服务机构经办指导,积极协调相关服务银行,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延长后,各业务渠道畅通。

2.做好宣传引导。分中心要统一各类服务指南、宣传材料相关内容,并通过宣传折页、大厅通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告知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办理渠道、办理时间和缴费方式。特别是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安排好缴费时间,确保当月18日前完成缴费。

3.做好经办服务。畅通缴费渠道、延长缴费时间是服务参保群众的重要举措,各分中心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工作,落实经办要求,把方便留给群众。同时,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利用手机APP、自助设备等渠道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并对重点人群做好手机APP、自助设备的应用指导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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