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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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海外人才服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322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19〕107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海外人才服务事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我市“一制三化”工作要求,现就优化海外人才服务事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减少申报要件,扩大服务便利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科研及教学用品进境免税资格确认”服务事项的通关免税物品清单,不再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调整后的申报材料为:

1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材料;

2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报告。

(二)“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及工作年限认定”服务事项的人才“绿卡”、引进人才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调整后的申报材料为:

1.天津市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工作年限认定表;

2.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留学期间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4.出国(境)前办理的离职、辞职手续,或与原单位终止工作(劳动)关系证明;

5.国(境)外工作证明及工资收入税单。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一)“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及工作年限认定”服务事项由两级审核,调整为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直接一级审核办结。

(二)“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服务事项取消市人社局复审流程,由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资格审核后,直接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人社局备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99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9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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