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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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社保中心关于雄安新区工伤保险医疗费申报结算的经办意见
索   引  号 :
00012568x/2019-0027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社保办发〔2019〕7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分中心、雄安新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社会保险工伤协议机构医疗康复服务协议书(雄安新区专用)》(以下简称《协议书》),保障参加雄安新区建设的我市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制定本经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经办机构职责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辰分中心(以下简称北辰分中心)负责向雄安新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雄安协议机构)提供我市工伤保险政策咨询、经办指导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北辰分中心与雄安协议机构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推进就医联网结算,加强日常协议管理,更好地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的经办服务。

北辰分中心按照《协议书》有关规定对雄安协议机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开户银行以及医疗技术专业人员、科室、病房床位、诊疗项目、医疗设备等信息。雄安协议机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30日内,向北辰分中心备案。

二、住院联网结算流程

(一)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需要在雄安协议机构继续住院治疗,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办理住院联网手续。雄安协议机构按照《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认定的伤害部位进行治疗,费用由雄安协议机构垫付。

(二)工伤职工出院5个工作日内,雄安协议机构需要将下列信息上传至北辰分中心,内容包括:医院名称、科室名称、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院时间、出院时间、入院诊断、出院诊断、费用票据、费用明细、住院病历、相关检查报告等信息。

(三)北辰分中心依据《市社保中心关于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经办意见》(津社保〔201643号)对上月底前上传的医疗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雄安协议机构下载确认,对于确认无误的,当月完成支付。雄安协议机构对支付的医疗费用存在异议的,可以填写《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调整支付申请单》上传至北辰分中心申请调整支付。

三、垫付费用结算流程

(一)我市参保职工在雄安新区建设中,遭受事故伤害后,可到雄安协议机构进行救治,按自费类型办理门诊就医和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

(二)工伤职工就医结束后,雄安协议机构应向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提供医疗票据、门诊清单、住院汇总明细、相关病历等材料。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经办规程》的有关规定向参保分中心申报相应费用,分中心受理垫付医疗费用后按照雄安新区有关目录审核支付。

四、工作要求

分中心应主动对接雄安协议机构,畅通联络渠道,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同时做好对参加雄安新区建设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政策经办宣传,提供优质经办服务,以实际行动支持雄安新区建设。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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