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天津市生活困难
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根据《天津市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实施细则(试行)》(津党办发〔20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申请对象及申报程序
符合《实施细则》帮扶条件的表彰奖励获得者可申请帮扶。
(一)申报。由本人、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委托他人向其户籍地所在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初审。申请人所在街道(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区人社局或区总工会申报。
(三)复审。区人社局或总工会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表彰奖励获得者身份进行复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四)认定。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表彰奖励获得者身份,对符合条件的按困难类型将《申请表》分别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帮扶。
二、有关要求
对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进行帮扶,事关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切身利益,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关爱,要把困难帮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部门要全面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认真做好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相关信息的核查和帮扶工作。
(二)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对在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对困难帮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困难帮扶的,没收非法所得,撤销所获荣誉,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三、联系方式
(一)市人社局人教处(市表彰奖励办)
联系电话:83218358、83218409
传 真:83218194
(二)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联系电话:84236104
传 真:84236314
附件: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申请表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2020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申请表
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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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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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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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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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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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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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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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总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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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月均
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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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彰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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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彰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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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彰 层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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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彰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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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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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章荣誉称号
□国家级
□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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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 难 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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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
□处于就业状态,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
□农民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办理退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年龄但本人没有养老金、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
□其他困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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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 扶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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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安排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申请就业创业帮扶
□申请发放生活补贴
□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申请按月补齐差额
□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申请按月补齐差额
□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申请补齐差额
□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年龄但本人没有养老金、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申请补齐差额
□患重大疾病,申请发放医疗救助补贴
□申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优先摇号、选房
□申请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申请发放临时救助金
□申请发放特殊困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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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困难
主要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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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现状、家庭收入、住房信息、困难原因及帮扶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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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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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况真实有效,本人自愿接受对上述情况随时进行核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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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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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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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或区总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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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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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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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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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