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1号)要求,现将《天津市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工工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社局代章)
2020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1号),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考核。针对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本着减少人员聚集、减轻基层负担、保证考核质量的原则,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核时间
自2020年4月,启动对各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全部考核工作拟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视国家考核及疫情防控情况顺延)。
二、考核主体及对象
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各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根治欠薪工作进展和成效。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诚信体系、依法处置欠薪案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情况。
四、考核步骤
(一)自查自评。各区人民政府对照《天津市各区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津治欠办发〔2020〕1号),对本区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汇总相关佐证材料,附本区在建工程项目清单(附件1),于4月7日(星期二)前提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邮件寄出日期为准)。
佐证材料须能展示工作成效,可以是红头文件、统计报表、工作报告等。每份材料需为PDF格式电子文件,按照评分项目分别建立文件夹,汇总后刻录为光盘文件,统一命名为“某某区自评材料”,通过邮寄等方式报送,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二)实地核查。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2个实地核查组(核查分组安排见附件2),对各区在建项目开展随机抽查。每个区抽查数量10个,检查涵盖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务、市容园林等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国企投资工程项目。核查结束要形成报告(报告样式见附件3),并评分(附件4),提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综合评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转发各区自评报告电子版,各成员单位对各区自评情况进行复核评分,并根据实地核查情况以及公安、信访、维稳等部门提供情况,形成对各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综合评议,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主动接受考核。各区人民政府对提交材料和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按时提交本区自评材料,按要求向实地核查组提供与考核相关的政策文件、工作台账、统计数据、案卷记录等,真实、全面反映本地区2019年度工作情况。评议开始后补充的材料,将不再进行认定。
(二)认真组织核查。各核查组要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合理安排核查行程,努力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对发现被核查地区自查报告与核查情况不符的,要认真核实,并在核查报告中逐项作出说明,提出评分建议;发现被核查区问题的相关材料收回后提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核查评分情况不得向被核查区通报或对外披露。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各部门要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实地核查所需交通工具由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保障。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由核查组成员报本单位领导批准,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按规定,由派出单位报销。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结果失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电子邮箱:srsjldjcc@tj.gov.cn
地 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市人社局505办公室
附件:1. 区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2.实地核查分组情况
3.实地核查报告样式
4.实地核查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