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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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爱国拥军模范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374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函〔2020〕1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爱国拥军模范的通知

 

各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军民做好双拥工作的政治热情,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将于今年表彰一批全国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并印发《关于评选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和拥政爱民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6号),为做好本市的推荐工作,现将评选推荐全国爱国拥军模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现役军人),其中副司局级(含)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评,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地方县处级干部和军队团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推荐名额

按照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推荐名额为3名,将在天津市爱国拥军模范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双拥工作实践,理想信念坚定,工作实绩突出,作风形象清正,群众基础厚实,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强烈的爱国拥军意识,大力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和备战打仗,服务强军实践成效显著;

(二)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和拥军优属责任,积极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法规政策,在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等方面担当有为;

(三)主动参加“关爱革命功臣”、“双拥在基层”等社会化拥军活动,热情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四)积极参与和支持双拥文化建设,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双拥宣传教育、创作双拥文艺作品、深化双拥理论研究、开展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五)在爱国拥军工作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

1.由基层单位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经民主程序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拟推荐对象由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社局、退役军人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拟推荐对象,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确定推荐对象报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4.经初审通过的推荐对象名单,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选推荐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以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拥军优属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评选推荐对象的事迹过硬,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正式推荐对象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市公安局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区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中要统筹考虑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为拥军优属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推荐基层单位的人员。

3.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上报的推荐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按要求抓紧上报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职务、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

正式推荐对象需报送推荐报告、推荐表、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模范个人颁发“全国爱国拥军模范”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全国爱国拥军模范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市双拥办联合组成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双拥办,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材料寄送地址:

市双拥办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202

邮政编码:100191

人:钱旭东

联系电话:8360251183602509(传真)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社局        市退役军人局

202062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爱国拥军模范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柳建军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刘华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钱旭东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处处长

                    张世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表彰任免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钱旭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处处长

张世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表彰任免处处长

成员:梁金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表彰任免处一级调研员

      屈文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处二级调研员

      唐宏伟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处二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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