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爱国拥军模范的通知
各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军民做好双拥工作的政治热情,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将于今年表彰一批全国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并印发《关于评选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和拥政爱民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6号),为做好本市的推荐工作,现将评选推荐全国爱国拥军模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现役军人),其中副司局级(含)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评,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地方县处级干部和军队团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推荐名额
按照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推荐名额为3名,将在天津市爱国拥军模范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双拥工作实践,理想信念坚定,工作实绩突出,作风形象清正,群众基础厚实,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强烈的爱国拥军意识,大力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和备战打仗,服务强军实践成效显著;
(二)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和拥军优属责任,积极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法规政策,在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等方面担当有为;
(三)主动参加“关爱革命功臣”、“双拥在基层”等社会化拥军活动,热情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四)积极参与和支持双拥文化建设,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双拥宣传教育、创作双拥文艺作品、深化双拥理论研究、开展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五)在爱国拥军工作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
1.由基层单位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经民主程序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拟推荐对象由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社局、退役军人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拟推荐对象,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确定推荐对象报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4.经初审通过的推荐对象名单,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选推荐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以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拥军优属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评选推荐对象的事迹过硬,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正式推荐对象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市公安局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区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中要统筹考虑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为拥军优属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推荐基层单位的人员。
3.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上报的推荐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按要求抓紧上报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职务、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
正式推荐对象需报送推荐报告、推荐表、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模范个人颁发“全国爱国拥军模范”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全国爱国拥军模范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市双拥办联合组成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双拥办,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材料寄送地址:
市双拥办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202室
邮政编码:100191
联 系 人:钱旭东
联系电话:83602511、83602509(传真)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社局 市退役军人局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爱国拥军模范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柳建军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刘华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钱旭东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处处长
张世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表彰任免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钱旭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处处长
张世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表彰任免处处长
成员:梁金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表彰任免处一级调研员
屈文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处二级调研员
唐宏伟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处二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