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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关于启用开发、保税、高新区
分中心新印章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劳服中心、档案馆:
按照《关于改革调整市人社局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党编发〔2019〕89号)要求,市社保中心刻制了开发区分中心、保税区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更名后新印章,并自2021年3月11日起启用,原章同时废止并依规封存、销毁。
附件:1.开发区分中心启用印章印模
2.保税区分中心启用印章印模
3.高新区分中心启用印章印模
2021年3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