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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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18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1〕22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

办理服务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分局,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方便高校毕业生来(留)津创新创业,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决定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模式

按照优化流程、高效便捷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公安机关集中受理、北方人才市场全程代办的模式,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

二、办理范围和申请时间

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每年于6月、12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一)户口在校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附件1);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校)(附件2)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原户口页和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校)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校)打印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二)户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附件3)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5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交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附件5)分发至学生;

6学生按照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列材料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汇总材料及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6),报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7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三)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并盖章确认(附件4);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盖有学校公章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移交北方人才市场汇总

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5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6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返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分发至学生,同时将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7)及回迁材料汇总后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7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回迁材料及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整理汇总后,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8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四、有关事宜

(一)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负责对接各高校移交学生档案至“海河英才”档案库,负责提供户口页保管及相关服务。

(二)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高校应届毕业生集中办理来(留)津手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

附件:1个人委托承诺书

2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校)

3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4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5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

6海河英才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7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8办理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手续所需要件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公安局

20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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