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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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发布202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19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发〔2021〕5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发布2021年全市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引导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发布202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7%,下线为3%

二、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发展阶段、薪酬策略、重点任务、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情况,综合考虑自身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结合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2021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其中:生产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可围绕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人工成本压力较大的企业,在支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不低于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在剔除规定项目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企业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有关规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实际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20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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