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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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社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22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函〔2021〕36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社局2021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社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任务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8日



天津市人社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2021年人社领域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促进就业带动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引进培养人才队伍、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人社领域各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更加透明规范。

一、聚焦重要目标任务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规划类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作用,对规划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解读。(规划统计处)

(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类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机构设置、领导信息。按照市委编办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在局门户网站“权责清单”专栏进行更新,方便企业群众联系咨询。(法规处、人教处)

(三)深化财务类信息公开。依托局门户网站公开年度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绩效评价结果。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开”专栏,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以规范格式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和采购项目等信息。在部门预算批复年度采购意向后60日内,集中公开项目概况。因年中追加或调整等原因未能在年度采购意向中公开的项目,在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分散公开。(财务处)

二、聚焦重点服务领域深化政务公开

(四)深化社会保险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发布《天津市社会保险情况》,涵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等内容,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创新解读方式,利用音频、视频、图片等形式,对社保经办工作进行常态化解读。寻访征集参保单位和群众在社保经办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针对性宣传解释。(市社保中心)

(五)细化人社执法领域信息公开。落实《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执法工作制度要求,重点做好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通过局门户网站和“政策一点通”平台,事前公开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明确受理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履行送达程序,主动告知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对检查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人社执法总队)

三、聚焦政策效果深化政务公开

(六)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围绕我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中人社领域的各项部署要求,及时出台就业创业、技能提升、人才引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同步发布政策信息,配发政策解读材料,深入开展经办解读。(政研室、各处室单位)

(七)拓展宣传解读方式。在局门户网站“最新文件”板块开设“政策指南”栏目,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开设“人社课堂”、“举案说法”等栏目,拓展宣传渠道,增强政策文件的曝光率和知晓度。围绕政策执行口径、执行标准、适用范围、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开展实质性解读,强化宣传解读效果。健全12333电话咨询热线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对接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咨询解答能力,做好对外咨询服务工作。(政研室、鉴定中心、各处室单位)

(八)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工资拖欠、职工安置、社保待遇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紧紧围绕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在政策文件发布前,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助力政策完善,从源头上避免发生负面舆情。对可能出现的舆情,提前制定应对方案。政策文件发布后,通过多角度、多渠道的宣传解读,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密切关注舆论动向。出现负面舆情后迅速启动应对预案,妥善处理舆情问题。(政研室、各处室单位)

四、聚焦规范管理深化政务公开

(九)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审查有关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加强对局门户网站专栏的维护和更新,做好对错链、断链、网页无法打开、内容混杂等情况的调整完善,政策文件发布后及时在局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对外发布。在政策法规专栏设置废止、失效文件版块,集中公开已经废止、失效的文件。(办公室、法规处)

(十)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落实《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管理办法》,健全各栏目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完善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做好与“政务一网通”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存在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办公室、政研室、政务服务处)

(十一)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将《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30号)落实情况纳入对局属各单位绩效考核指标,加大督查落实工作力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人教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十二)规范年报编制发布。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编制并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做到格式体例合规、内容全面详实、数据真实准确。(办公室)

五、聚焦能力建设深化政务公开

(十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在公文制发环节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与信息公开申请人、相关单位协调沟通,确保及时顺畅。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强化对依申请答复的把关,健全接件、办件、审件的工作流程,确保答复意见清晰明了,引用法规条款适用准确,办理时限符合要求。落实我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有关规定,建立并启用我局信息公开处理收费系统。(办公室、政务服务处、财务处)

(十四)规范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不断增强各处室单位的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法规处)

(十五)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畅通企业和群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加大会议公开力度,在局门户网站“会议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非涉密事项及制定的政策文件。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将公众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组织局级领导到信访接待窗口与群众面对面座谈,倾听需求、宣讲政策、回应关切,每月不少于1次。(办公室、信访处、各处室单位)

六、聚焦责任落实深化政务公开

(十六)健全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围绕年度工作要点,认真梳理涉及本处室、单位重点任务,明确责任人员,形成工作台账,抓好贯彻落实。

(十七)加强业务培训。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采取集中培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持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和能力水平。

(十八)持续督促检查。各处室、单位要狠抓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按照工作分工,持续跟进推动。同时,对2020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坚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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