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工程建设
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现将《天津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12日
(联系人:潘虹;联系电话:23338022转8033)
天津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宣传培训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于2021年7月7日印发施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治欠办函〔2021〕142号)要求,为促进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办法》,现制定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办法》,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主要内容,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宣传做到全方位、广覆盖
1.利用媒体动态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渠道,通过刊播全文、开设专题专栏、跟踪报道、评论文章、话题互动等方式,对《办法》制定背景、条款内容、落实举措等进行政策解读和动态报道。(责任单位:市人社执法总队、各区人社局)
2.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设计制作《办法》宣传材料,用于宣传分发。在重点标志性建筑地和农民工集散地,设立现场宣传服务站,通过悬挂宣传条幅、播放视频、主题宣讲、现场发放材料等方式开展法规政策宣传,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形成有利于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执法总队、各区人社局)
3.主动进企现场宣传。要深入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以发放宣传材料以及现场政策宣讲、面对面答疑解惑等方式,确保《办法》精神直达基层,引导用人单位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从源头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执法总队、各区人社局)
(二)培训做到多层面、求实效
1.组织全市集体培训。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挖掘线上资源,于8月下旬组织全市专题学习培训会。市级培训地址在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各区培训地址在各区人社局会议室或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提升业务能力,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执法总队、各区人社局)
2.开展基层知识培训。结合本区实际,面向企业负责人及劳资专管员,开展《办法》专题知识培训,有条件的区可以组织《办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在建项目将《办法》中的条文规定与企业管理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各区人社局)
3.利用执法过程培训。结合日常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办法》有关内容的宣传培训,加强对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督促在建项目依法落实《办法》规定。(责任单位:市人社执法总队、各区人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宣传培训《办法》活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落实,确保宣传培训有声势、有实效。
(二)坚持正面宣传。各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积极引导舆论方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办法》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亮点、特色做法以及活动成效等。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报告,收集整理活动照片、视频等资料(至少5张以上活动照片),一并于11月2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调解仲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