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和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建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和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要尽快建立区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并认真落实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各区人社局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区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有关情况报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人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局 市总工会
2021年8月6日
天津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和
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7号)要求,现将天津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和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把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的根本出发点,强化源头治理,不断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一)组织架构
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由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社保中心等部门组成。市人社局分管工伤保险工作的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处级负责同志作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办公室联络员。
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联络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的继任者自然替补,并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工伤预防基础性政策、长期发展规划等方向性问题及纲要内容;
2.确定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指导联系区级联席会议工作;
3.讨论确定下一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重点方向、重点工作范畴;
4.综合评估并审议通过下一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确保工伤预防项目如期完成;
5.及时研究分析全市工伤预防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落实各部门之间共享工伤预防相关数据信息。
三、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人社局
1.宣传、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年度工伤预防工作计划;
2.负责召集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联络员会议;
3.征集汇总工伤预防项目立项建议,提出具体实施项目建议;
4.对正式立项的工伤预防项目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工作,并按照职责组织实施;
5.研究分析本市工伤预防工作情况,协调成员单位解决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牵头组织开展工伤预防项目验收、工伤预防工作的专项检查和工伤预防实施效果考核评估工作;
7.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布工伤认定相关数据;
8.牵头落实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发挥费率浮动机制对工伤预防的促进作用;
9.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0.指导监督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并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工业行业工伤预防工作,参与工伤预防实施效果考核评估工作;
2.在制定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发生,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工伤预防水平;
3.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对监管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工伤预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发生;
4.指导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指导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工伤预防,参与工伤预防实施效果考核评估工作;
2.负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发生;
3.加大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持续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对建筑施工项目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积极推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4.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委
1.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工伤预防工作,参与工伤预防实施效果考核评估工作;
2.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完善工伤预防相关政策;
3.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4.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企业依法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
5.指导监督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五)市卫生健康委
1.建立职业健康信息共享机制,通报职业健康检查、诊断、鉴定相关数据;
2.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3.督促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
4.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6.参与工伤预防实施效果考核评估工作;
7.指导监督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六)市应急局
1.提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相关情况;
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
3.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参与工伤预防实施效果考核评估工作;
5.指导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七)市总工会
1.根据全市工伤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情况,提出工伤预防具体实施项目建议,并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工伤预防项目;
2.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3.倡导用人单位健全工伤预防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参与工伤预防实施效果考核评估工作;
5.指导监督各区总工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八)市社保中心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布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
2.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结合上年度工伤预防具体实施项目执行情况,按照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2%编制下一年度工伤预防项目支出预算;
3.对评审验收合格的培训项目,及时向实施单位拨付款项;
4.指导监督各区社保分中心做好工伤预防项目的评估、协议签订、验收工作。
附件: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及其办公室联络员名单
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及其
办公室联络员名单
一、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晖 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梁 文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
刘松林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处处长
王世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教育处处长
刘 生 市交通运输委安全监督处三级调研员
马志忠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处长
言金明 市应急局综合协调处副处长
孙 玺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副部长
肖盛辉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支付处处长
二、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名单
主 任:梁 文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兼)
副主任:王建强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副处长
联络员:刘淑静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二级调研员
史 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处副处长
高 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教育处二级主任科员
刘 佳 市交通运输委安全监督处科员
李 艳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副处长
刘路 市应急局综合协调处一级科员
唐文浩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一级主任科员
吴焕涛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支付处三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