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人社局市妇联关于做好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33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函〔2021〕27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妇联关于做好全国妇联系统

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各有关单位妇联组织:

    近年来,天津市妇联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一基本要求,立足当好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面履行引领服务联系职能,坚决扛起引领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引导广大妇女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各条战线上彰显巾帼力量,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朝气蓬勃、满腔热情地为妇女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激发广大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涌现出一大批敢于斗争、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她们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 〔2021〕10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市妇联处级及以下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区级妇联组织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女性相对集中的地方灵活建立的妇联基层组织,妇联团体会员。

(二)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不具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身份的妇联组织挂兼职工作人员、执委、企业职工,基层妇联组织的专挂兼职工作人员、执委,从事妇联工作5年以上。

(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具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身份的妇联组织处级及以下专挂兼职干部、执委,从事妇联工作5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表彰采取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名额。我市将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5个(其中,处级先进集体1个)、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4名、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5名(其中,处级先进工作者1名)。

请各区妇联及有关单位妇联组织在天津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中,可择优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劳动模范1个、先进工作者1个。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桥梁和纽带作用。

2.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集体团结有力、担当尽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动员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3.坚持把联系和服务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做好引领服务联系工作,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在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引导妇女发挥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做出突出成绩。

4.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妇联组织建设,组织网络覆盖广泛,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工作阵地充满活力,工作保障有效落实,服务载体特色鲜明,在努力破解妇联基层组织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5.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6.近5年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等问题。

(二)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知妇女群众、懂妇女群众、爱妇女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热爱妇女工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自”精神,模范践行“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要求,熟练掌握妇女工作知识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本领,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扎根基层,乐于奉献,关注关心关爱普通妇女群众特别是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困难妇女,帮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积极为她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4.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无私奉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5.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得到妇女群众广泛认可。

6.近5年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等问题。

(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知妇女群众、懂妇女群众、爱妇女群众,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谋划开展妇联工作,工作理念先进,工作手段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模范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研究探索妇女工作和妇联组织建设规律,在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等方面真抓实干,成效显著。

4.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真诚倾听妇女呼声,及时反映妇女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回应妇女群众关切,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深受妇女群众信赖,在积极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利益的实际问题方面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群众工作本领强。

5.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无私奉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6.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等问题。

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不能参评先进集体;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四、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市妇联联合成立天津市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组织部,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

各区妇联要积极主动与所在区人社局协调沟通,做好本区的推荐审核等工作。

    五、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对推荐对象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全市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经区人社局、妇联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于9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把关。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二)初审和市级公示。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推荐领导小组审议。市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市推荐对象上报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经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的正式推荐对象,由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农民或居民还应当征求乡镇(街道)党组织、综治部门等的意见;对其他身份的人员,依据隶属关系和管理关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各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

同时,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了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三)复审和全国公示。经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全国进行公示。

(四)确定表彰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名义印发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妇联名义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注重基层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和工作作风作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杜绝带“病”表彰。此次推荐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聚焦妇联系统自身组织和人员,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基层同志倾斜。不推荐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名额数20%以内。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时间节点。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审核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评选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对于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推荐单位要在推选天津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基础上,同步从中择优推选全国妇联系统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 纸双面打印。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请刻录光盘报送。邮包外封注明“天津市XX区妇联(单位)评先初审(或复审)材料”,另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手机号;相关电子表格可从全国妇联官网(http://www.women.org.cn/)下载。

联 系 人:潘秀梅、刘倩

联系电话:83606760、83605952、83604103(传真)

电子邮箱:sflzzb@tj.gov.cn

通讯地址:和平区湖北路14号

邮    编:300042

附件:天津市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社局                    市妇联

                            2021年8月18日

附件

天津市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魏继红  天津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刘华珊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成  员:张世举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表彰任免处处长

        刘海燕  天津市妇联办公室主任

        王冬梅  天津市妇联组织部部长

        李艳丽  天津市妇联宣传部部长

        苑向者  天津市妇联发展部部长、二级巡视员

        杨  健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信访处)部长

        崔  英  天津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部长

        王  燕  天津市妇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办公室主任     

        韩海萍  天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宁鑫诚  津市妇联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魏继红 (兼)

副主任: 王冬梅 (兼)

成  员: 杜  芸、马兆昌、潘秀梅、刘  倩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