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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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评选“天津市技术能手” 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33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1〕53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评选“天津市技术能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精神,加快培养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伍建设,现就“天津市技术能手”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数及推荐名额

评选不超过100名“天津市技术能手”。根据参评条件,每个区、集团公司至少推荐6名(滨海新区至少推荐30名);各委办局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二、参评条件

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的生产服务一线在职技术工人、职业院校在职实训教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良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创造和总结出先进操作方法,在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作出贡献。

已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等称号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评。

三、支持政策

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每人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事迹材料简版(不超过300字);

(三)佐证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区人社局或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连同电子版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市就业服务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jy-user064@tj.gov.cn)。

(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技术能手评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推荐出有代表性、技艺高超、贡献突出的优秀技能人才。推荐人选要向我市“1+3+4”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企业的一线技术工人倾斜。

(三)各区、各委办局(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参评条件进行审核推荐,严格把关、严格程序,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四)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营造技能人才成长良好氛围,引导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4736501、24793828

通讯地址:南开区迎水道47号B座204

电子邮箱:jy-user064@tj.gov.cn

附件: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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