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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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36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发〔2021〕1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2021821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并实施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对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此规划。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迈出重要步伐、取得重大成绩的五年。“十三五”期间,全市人社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改善民生的新期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稳中有进,全面完成了“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和任务。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就业质量不断提高。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人才队伍素质显著提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劳动者技能水平稳步提升。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显著扩大,待遇水平持续提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用人机制逐步展现活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不断完善,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社扶贫扎实推进,系统行风持续优化,为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十三五”规划目标

“十三五”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率%

一、就业




1.城镇新就业人数(万人)

240

247

103%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3.8%以内

3.62%

——

二、社会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839

900.6

107%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30

349

106%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05

406

100.2%

三、人才队伍建设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184

203.5

110.6%

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81

81

100%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124048

204040


四、劳动关系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0

90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时限内95%

时限内95%

——

第二节规划背景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天津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重大变化,不确定性更大,风险挑战更多,但总体上仍处于战略机遇期。从国际看,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从国内看,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经济长期向好,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许多新特征新要求。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加快形成。从我市情况看,“十四五”时期天津将进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攻坚阶段,既处于发展方式深度调整期,也仍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自身看,就业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社会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社会保障体系在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面临挑战;高质量发展所需的人才规模质量应进一步提升;产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进步所需的技能劳动者相对不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有待进一步明确;新业态发展对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提出新要求;人社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面对发展的重大机遇与严峻挑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导向,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思路、扎实的举措,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

第三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惠民生与促发展相结合,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完善更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更积极更开放的人才政策,构建更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更均等更优质的人社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努力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人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宗旨意识,牢记为民情怀,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发展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人社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深刻把握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为着力点,统筹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牢牢把握改革开放先行区功能定位,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基本定型。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始终将人社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

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人社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第四节发展目标

203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远景目标。对标天津实现2035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远景目标,综合考虑天津发展的机遇、优势、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将更加完善。就业更充分更高质量,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有共享共建共谋的发展局面。人才政策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优质。

“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找准人社定位,推进人社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效率,激发各类人才和劳动者的创新创业活力,更加注重普惠共享的理念,使人社事业迈向更高台阶。

(一)就业创业政策持续完善,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就业容量不断扩大,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劳动者技能素质不断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十四五”时期,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7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制度公平性、统一性、可持续性显著增强,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充分发挥社保兜底功能,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10万人、371万人、412万人。

(三)人才政策不断优化,规模质量不断提升。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人才与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实现人才发展与我市重大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同步推进。

(四)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制造业立市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到2025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重达到35%,总量达到101万人。

(五)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和劳动关系矛盾解决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居民收入不断增加。

(六)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优化再造人社公共服务流程,推进“智慧人社”建设,社会保障卡实现全覆盖和全方位应用,智慧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增强。

专栏2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

2020

2025

属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87

>175

预期性

2.城镇调查失业率(%)

5.5左右

<5.5

预期性

3.城镇登记失业率(%)

3.62

<4.5

预期性

4.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

169

70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900.6

1010

预期性

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49

371

预期性

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06

413

预期性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资金总额亿元

200

预期性

三、人才人事




9.在职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171.1

175

预期性

10.其中:高级职称人才数量

16.5

17

预期性

11.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万人)

8

10

预期性

12.博士后研究人员年招收数(人)

360

400

预期性

13.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

69

50

预期性

14. 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

37

20

预期性

三、劳动关系



预期性

1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65.2

62

预期性

1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0.6

91

预期性

17.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100

98

预期性

四、公共服务

18.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1269

1400

预期性

19.其中: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87

预期性

注:1.【】内为五年累计数

    2.2020年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退出职业资格目录,只保留三个准入类职业,影响41314项指标规划目标

第二章 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第一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多部门合作,强化就业影响评估,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实施就业扩容提质工程,建立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考核评价体系。推进产业、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建设一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平等就业。围绕我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政府优先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培育新的就业增长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稳定拓展社区服务岗位。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完善全市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夯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第二节健全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市和区就业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多层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各街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定期开展公共服务能力培训,形成适应高质量就业需要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智慧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合作。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就业指导专家等服务团队,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健全与结对地区劳务协作对接协调机制,加强劳务输转精准对接。加强市区两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支持保障,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有效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专栏3  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01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培训。完善网上就业服务平台、就业服务移动终端等功能,畅通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公共就业服务渠道,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专业化水平。

02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精细化、差异化就业服务机制。鼓励参加见习和职业培训,着力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搭建扶持平台,开展创业大赛,支持毕业生创业创新。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供给。深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帮扶举措,提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03就业统计基础提升计划

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改革完善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统计制度,加强就业大数据分析,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流动就业状况和市场招聘需求变化跟踪。

专栏4 智慧就业”平台建设

01 智慧就业智能化服务平台

在智慧就业大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协作受援地工作站等场所配备智慧化终端设备,提供便利化的智能引导和智慧化自助服务。

02 综合就业服务平台

搭建统一系统的综合就业服务平台,通过行业细分、智能匹配、精准推送等方式,面向全市各类就业创业人群,提供人岗信息匹配、就业线上服务、就业补贴申请审核、就业资金监管、就业数据综合分析等全方位智能化就业创业服务。

第三节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完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结合产业升级、区域发展、乡村振兴和其他重大战略实施,开发适合高素质青年群体的就业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实施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实践等体系化、标准化就业服务保障模式,持续深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举措,对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实施重点就业帮扶。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支持就业,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着力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统筹做好妇女、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

第四节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

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长效机制,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推进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基地。举办“海河英才”创业大赛,加大对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组织各级各类创业推进和指导活动,培育综合性创业生态系统。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人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

第三章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社会保险全民共有共享共建共谋的发展局面。

第一节 实现社会保障应保尽保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全民参保覆盖面,推动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单位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实现工伤保险政策从企业职工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做好参保资源比对排查,实现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精准管控。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贯彻落实有关法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等方面的调整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制度和病残津贴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多渠道增加基金收入,积极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积极推进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贴制度和财政补贴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充实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促进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动失业保险工作与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紧密结合。实施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体系,助力企业稳岗位、促就业。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出台的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实现工伤保险由劳动关系人群进一步向职业人群拓展。完善具有地方性特点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细化工伤康复政策,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以高危行业农民工为重点,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第三节 完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持续提升养老保险待遇,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使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失业、工伤待遇调整机制,同步提升职工权益保障水平和基金抗风险水平。

第四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运营

    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制度,研究实施基金监管约谈制度,完善基金风险警示提示。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推动风险防控措施“进系统、进规程”,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强化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保险基金规范管理使用。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促进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加强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监管,积极推进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价体系及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市场化投资运营监管制度的落实,防范化解管理风险。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规模,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新增结余80%以上用于委托投资,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强化大数据联网查询,通过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外部信息比对,逐步实现基金管理风险的智能监控。推动基金监督队伍建设,落实基金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五节 提升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构筑建设集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便利化的顶层架构,持续完善以业务流程标准化为主线,以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场所标准化为协同,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以信息共享、高效协同为重点,加强各类信息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便利。聚焦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办事的难点和痛点,优化经办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窗口服务全面实现综合柜员制,线上服务坚持公共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构建一体化的经办服务体系。

专栏5“数字社保”工程

01经办管理数字化模块

以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为依托,充分占有数据资源,形成社会保险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数据池与应用数据池。搭建数据分析场景,开展趋势分析,辅助决策支持,通过大数据分析平台进行数据挖掘与应用。

02风险防控体系模块

强化组织机构控制,规范业务经办,完善防控措施,保障社银系统数据传送安全,规范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建设完善风控系统,推进稽核风控数字化转型。 

03“综合柜员制”建设

以智能自动化服务流水线为依托,在核心系统外设置一套柜员制管理系统,后台分类进行审核,系统自动协同推送,逐步实现由“事进一门”转变为“事进一窗”。

第四章 推进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深入实施人才引领战略,牢固树立“天下才天津用”的理念,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和天津高质量发展需求,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打造“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升级版,大力引进、培养和用好人才,营造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生态,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使天津成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沃土。

第一节实施更加开放的引才政策措施

围绕“一基地三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和“1+3+4”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抢抓全球人才流动新机遇,聚焦信创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加快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团队。健全京津冀人才工作协同机制,搭建人才对接交流平台,加强人才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促进人才在三地间顺畅流动。支持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平台建设,先行先试人才政策,主动承接北京转移的人才和项目。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大力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才。支持用人单位借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引进高端紧缺人才。研究制定更积极、更开放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对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给予创新创业启动项目资助。支持海外人才创新型载体建设,对考核评估优良的载体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精准征集用人单位人才需求,科学编制引才图谱和需求目录,面向全球发布人才政策和需求信息。举办“津洽会”人才智力引进、“海河英才”创业大赛、“双一流”高校招聘等招才引智活动。发挥海外引才渠道和招才引智专员作用,帮助我市对接引进一批优秀人才。发现对接一批重点支持“项目+团队”,通过自选政策或“点对点”推送等方式,为团队提供套餐式支持保障,促进更多人才、项目、团队整体“带土移植”。实施留学人员企业升级培育计划,推动一批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留学人员企业快速成长壮大。

专栏6 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升级工程

01 “项目+团队”专项

聚焦制造业立市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根据项目技术水平、带头人潜质、产业化前景等要素,实施“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每年遴选200个左右优秀创新创业团队,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探索产业人才联盟“举荐制”,增加产业支持精准性。集成团队建设、成员培养、平台升级、生活保障等方面服务措施,形成服务清单,通过自选政策和“点对点”推送的方式,为项目团队提供套餐式服务,促进更多人才、项目、团队整体“带土移植”,快速落地发展。

02青年人才集聚专项

依托“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进一步密切与全国各类高校的人才合作,举办“双一流”高校专场招聘、学子“津门行”等活动,畅通高校毕业生来津就业创业渠道;采取“自愿申请、统一审核、集中受理、全程代办”的方式,集中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档案转接、引进落户等手续;出台实施高校学生实习实践实施办法,鼓励支持重点高校学生来津实习实践。

03 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专项

举办“海河英才”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海外赤子“津门行”等各类活动,以赛促引、以赛聚才。实施留学人员企业升级培育计划,支持培育信创和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留学人员企业300家。

04人才服务提升行动

建设“海河英才之家”,搭建“线上+线下”人才资本对接、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平台。开发“海河英才服务码”,实现人才服务项目“一码集成”,为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完善人才在住房安居、小客车指标、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的服务措施,提升人才在津的归属感、获得感。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以引领高质量发展和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导向,加快培养造就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聚焦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深化落实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坚持高端引领,强化荣誉激励,注重发挥作用,带动形成梯次衔接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博士后制度,依托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重点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等载体,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稳步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提升培养质量。打造博士后创新联合体,实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博士后站联招、联育、联考、联用,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人才培养平台。加大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优秀博士后专项,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举办全国博士后论坛,组织落实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

全面完成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方向标”、“稳定器”作用,建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实施“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坚持以业绩论英雄,试行科学家企业家举荐制度、《业绩证明函》制度、代表性成果“一票决定”制度,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质量、绩效、贡献等评价导向,倡导人才把论文写在服务天津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推广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机制,开展“科创企业评职称”专项服务。根据高质量发展需要和新产业、新职业特点,不断完善职称专业,探索扩大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和规模,畅通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升职称评审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新职业人才培养培训,壮大高水平工程师队伍,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专栏7 专业技术人才支持计划

01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依托国家和我市重大科研任务和重点科研平台,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人社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培养一批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0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以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与智能网络、大数据、区块链、量子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金融科技等前沿领域为重点,面向世界顶尖高校和研究机构,择优引进一批毕业院校(学科)世界排名靠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在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在科研项目、导师带培、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储备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创新人才。

03 优秀博士后专项

加大优秀博士后引育,每年择优资助一批学校(学科)世界排名靠前的或国内一流大学毕业的博士,进入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有力提升博士后招收和培养质量。

04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围绕重点产业需求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动态管理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每年组织举办国家级和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每年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1万名。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加大在线继续教育培训推广。

第三节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才服务体系,持续优化服务机制、建设服务平台、壮大服务力量、创新服务举措,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生态。加快制定完善人才工作法规制度体系,适时出台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依法规范全市人才工作开展,为人才发展提供全周期法治保障。建立引进人才创业就业情况评价机制,激励引导各区加大创业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各类人才来津创业就业。依托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作用,推进企校人才资源共享共用,引导人才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鼓励和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加强市区两级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建设,为用人单位提供定制服务、全程服务、上门服务。在住房安居、小客车指标、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出台实施更加精准的支持举措。积极宣传“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等人才政策和我市人才发展环境,讲好创新创业人才在天津奋斗故事,持续扩大影响力,促进海内外人才关注天津、聚焦天津、加盟天津。

第四节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人才引进。充分发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市区两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引导各区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匹配度高、特色鲜明的人力资源服务聚集区。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机构,培育一批猎头、管理咨询服务外包领域本土优秀企业,提供高端人才寻访、甄选推荐、引进培训等定制化服务。探索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的服务新业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新增长点,进一步扩大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发布和市场统计制度,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选树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典型。

专栏8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01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计划

紧密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人才在市场中合理流动、配置和使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特色产业发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的发展,为重大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支撑。

02骨干企业培育计划

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03产业园区建设计划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产业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评估。

04促进就业创业行动

开展联合招聘服务、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优质培训服务、劳务协作服务、供求信息监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促就业综合服务。

第五章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打造“海河工匠”品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瞄准我市产业特点和社会需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技能天津”框架协议》各项任务,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

第一节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深入落实“技能中国”行动,围绕支撑我市“1+3+4”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主阵地、培训机构为依托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职业培训载体建设,发挥市公共实训中心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区域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推广“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培训平台建设,创新线上职业培训“1+N”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建设实名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

第二节 全面推进“海河工匠”建设

加强“海河工匠”培训基地建设,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在先进制造业、先进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创产业等领域企业建设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鼓励各类劳动者和院校学生参加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定制、师带徒等培训,促进技能人才梯次培养。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行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互认,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大高技能人才奖励激励力度,选树“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等。建设集培训、展示、交流、传承于一体的“海河工匠”之家,打造高技能人才文化驿站。

第三节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分职业、分层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引领技能人才队伍发展。搭建以“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为引领,区域和行业竞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进一步整合全市竞赛资源,建立职业竞赛资源库,认定一批竞赛集训基地,培养储备一批参赛选手、技术专家、教练员和裁判员等竞赛人才,高质量开展集训备赛工作,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高水平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带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第四节 做优做强技工教育

积极推进国家人社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提升技工院校师资和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调整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坚持行业企业办学特色,整合优势资源,扶优扶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技工院校,提升技工教育整体水平。支持技工院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和全国技能大赛天津集训基地。引导技工院校丰富办学层次,开设预备技师班、“世赛班”。加强技工院校意识形态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专栏9 “海河工匠”建设工程

01建设“海河工匠”培训基地

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在企业建设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精准对接。

02促进技能人才梯次培养

对企业新入职和转岗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新业态和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项目定制培训,鼓励企业开展师带徒培训,精准培养拔尖技能人才。

03 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完善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企业面向所属职工,自主开展职级技能等级认定;遴选备案一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人员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04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用,紧盯全国技能大赛竞赛项目,科学规划我市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组织“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提升技能人才整体素质水平。

第六章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持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完善符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人事管理权责清单。改进公开招聘的方式方法,加强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监督,夯实公开招聘选才引才主渠道作用。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国家出台的交流制度,研究细化举措,规范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强化合同管理,发挥合同在人员岗位聘用、待遇、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落实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拓宽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创新创业并取得合法报酬,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按规定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办企业。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建立多元化培训渠道。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库,升级改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服务模式。

第二 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探索建立适应不同行业特点,分类管理、分类调控的绩效工资管理新方式,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津贴补贴、人员福利等各项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公立医院等特殊行业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及其他各项工资制度改革,落实消防员工资福利政策,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大力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进一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调控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进一步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协同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完善劳动合同、特殊工时、劳动关系方面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指导滨海新区推进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探索指导新业态平台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办法,增加激励措施,创新评选方式,为和谐企业赋能增信。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探索建立天津市劳动关系指数,提升劳动关系动态管控能力。    

第二节深化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合理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力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实效性,切实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完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鼓励企业将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与工资内部分配挂钩,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薪酬制度。

第三节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指导

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正常调整和评估会商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保障水平。健全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评估测算方式,强化行业指导线应用。加强对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的政策指导,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工资分配的事前引导。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优化信息服务方式,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提供参考。

第四节 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巩固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成果,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和全员绩效管理,推动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健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建立体现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推动企业内部分配向突出贡献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

专栏10  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行动

01 和谐劳动关系百千万计划

落实人社部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打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新注册企业提供服务。

02 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

03 企业薪酬指导计划

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为企业完善薪酬制度提供参考和服务。

第三节完善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推行先行调解工作制度,健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制度。加强五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重点发挥街乡镇调解组织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主战场作用,探索在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配合联动。落实裁审衔接机制,逐步统一裁审尺度,做到同案同果。完善仲裁制度,创新办案机制,加强办案指导监督,提升仲裁终结率。按人社部统一部署安排,积极推动仲裁标准化建设。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一线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人员力量,创新培训方式,加强行风建设,打造群众满意的调解仲裁优质服务品牌。

第四节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实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推行接诉即办、限时办结机制,实行“一点投诉、多点联动、统一调度、属地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机制,强化对重大案件督查和督办。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检查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指导全市加强执法装备配备,综合利用线上线下资源加强培训教育。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完善智能监管功能,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第八章 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人社公共服务制度,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形成覆盖全民、更高质量、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加快人社服务标准化建设

加快人社服务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带动人社服务的规范化、智能化、优质化提速。着眼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全城通办、跨省通办”的目标,对全市人社系统窗口服务业务进行流程再造,大力提升窗口经办效能。对标人社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和“一网通办”应用目录,系统梳理人社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科学制定标准化业务经办规程,动态发布服务办事指南,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加快窗口服务“综合柜员制”改革,整合窗口服务事项、职能权限和人员配置,全面实现“一窗通办”。加强窗口制度建设,全面落实窗口“五制、四公开、三亮明”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窗口管理、监督、评议等各项机制。按照标准化规范加强服务能力培训,着力培养“政策一门清”、“业务一口准”的行家里手。

第二节持续加强系统行风建设

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持续开展“清、减、压”,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减证便民”,推行证明材料正面清单制度,大力压缩办事时限。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基层机制,巩固拓展“千名干部进千企”联系服务活动成果,常态推行领导服务体验、专员专责服务、问题流转督办等经验举措,形成全系统常态化联系基层,多渠道服务群众良好作风。动态完善行风建设评价标准,持续调整优化行风制度、管理、服务、培训和监督体系内容。每年开展行风建设“互评互学”活动,依托行风建设评价标准,按照“分片区组织、分阶段实施、分层级指导、分渠道监督”原则,组织开展行风建设的自评自查和互评整改。全面实施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完善差评事项处置流程,建立转办处置机制,稳妥做好差评事项处置工作。完善行风问题线索转办通报机制,依托12333咨询电话、行风投诉邮箱收集投诉举报线索,定期督办通报办理结果,持续解决人社行风领域的顽瘴痼疾,提升群众办理人社事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加强网上信访建设,重复信访率较“十三五”期间下降40%。

专栏11人社系统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01加强人社服务窗口建设

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总体要求,配齐配足窗口基本服务设施和设备,全面推行窗口办事“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制度,加强对事项办理全领域、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加强窗口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持续组织开展窗口练兵比武活动。

02推进一制三化改革

进一步精简、下放审批和服务事项,持续开展减事项、减环节、减要件、减证照、减时限行动,大幅提升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就近办事项的比例,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抓好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有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行承诺审批办理模式,大力发展“无人审批”业务。

03推进窗口标准化管理

进一步梳理、清理,严格规范审批和服务事项,做到标准统一;在一线服务窗口,分级分类推行“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一窗受理改革,提升窗口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提升工作运转效率。

04加强窗口明察暗访机制

聘请第三方机构,持续对人社窗口单位常态化暗访,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构建评价、反馈、整改、监督责任闭环,形成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窗口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

第三节 推进人社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进“智慧人社”系统建设,落实人社部信息化便民创新提升行动要求,全面实现“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全面提升信息化创新应用能力,全面提高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按照人社部行业标准和技术架构,搭建“智慧人社”的基础支撑云和数据库。开展人社数据治理,实现人社信息“同数同源”,实现人社数据资源“全数据共享”。建设“智慧人社”核心业务系统,依托标准化业务经办规程,开发智慧就业、数字社保等核心业务系统,形成数据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准化的一体化智慧人社系统,实现人社业务“全服务上网”。加快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创新应用,依托其身份凭证和金融服务功能,实现人社领域“全业务用卡”,积极拓展其他民生保障领域用卡场景,推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新模式。对接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平台和市委网信办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服务,实现人社业务跨省“一网通办”经办服务,提升就业、社保、培训、人才等服务支撑能力和监管监测治理能力,全面提高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加强网络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备案、运行监管、安全检查等制度,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平台。

专栏12  信息化建设工程

01 提升人社信息化基础服务能力

梳理人社系统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服务目录,按照标准化业务经办规程,建立数据治理管控体系和数据管理长效机制,开展人社数据治理,形成统一、准确、完整的“事经多门、数出一门、同数同源”的人社信息数据库。搭建“智慧人社”的基础云平台,构建业务经办和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治理平台、社保卡创新应用的管理与服务平台、监测预警指挥平台,对接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平台和市委网信办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基础平台支撑能力提升。

02提升人社信息化业务服务能力   

结合人社部创新提升行动工作任务要求,推进数字社保(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社保经办服务等)专项建设,实现与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业务中台对接,向部级数据库汇聚,推进社保数字化转型;推进智慧就业(就业、失业、职业培训、职称评审、人才服务、劳动关系等)专项建设,实现智慧、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全国业务协同等专项建设,实现跨区域“一网通办”的人社业务服务支撑能力。

03 提升人社信息化综合服务能力

建设人社监管监测预警指挥展现平台(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就业预警监测、劳动关系舆情监测、社会保险预警监测、大数据分析决策支持和指挥调度等系统功能),与人社部系统对接,通过实时监测,实现对各级经办机构服务监督、业务监测、决策分析、指挥调度。逐步实现12333电话咨询系统云部署迁移,打造云呼叫中心。支持在线客服、远端坐席服务,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逐步实现智能客服系统、智能质检系统,提升咨询服务能力、提高用户满意度。实现人社综合服务支撑能力。

04 人社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协调组织好金保二期系统的运维和升级工作,确保原有人社信息化系统平稳运行。保障“金保二期”系统、“互联网+人社”与“智慧人社”数据实时同步,业务状态一致,逐步实现与“智慧人社”平台的有机融合。

专栏13电子社保卡建设项目

01实现人社业务全场景应用

全面实现社保参保、就业创业、人才服务、职业培训、劳动用工、调解仲裁等多类业务的网上查询和申办。电子社保卡开通移动支付功能,提供线上参保缴费、考试缴费、培训缴费、就医购药、医疗费结算服务功能。

02全国联网一卡通办

依托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国数据共享和业务通办。同时依托电子社保卡具备的身份认证、生物特征识别、移动支付等能力,支持电子社保卡跨部门应用,助力政府公共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卡通办”,促进政府服务、民生服务和智慧城市应用。

03全面应用服务民生

支持各级政务大厅、政务门户网站、政务APP等使用电子社保卡,实现身份认证和快速登录。如医保移动支付(门诊、购药、住院)等一卡通应用。发挥电子社保卡身份凭证功能,与交通出行、公用事业、小额支付等场景结合,推进在入园、入馆、出行等方面的应用。向金融服务机构开放,提供电子社保卡缴费支付服务,实现相关民生缴费和待遇发放,探索社保卡银行账户线上应用、银行账户身份核验、信用服务等方面合作。

第四节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乡村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人口,建立施测精准、机制灵活、服务高效的人社帮扶机制。继续巩固促进来津就业、就近就地就业、转移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帮扶渠道。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等协作机制,持续推进结对地区有意愿的乡村地区劳动者就业。按照人社部部署支援和田地区4所技工院校建设,支援受援地技工院校提升办学能力,为受援地区培养紧缺的技能人才。组织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民工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推进完善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加强农民工工作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第九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健全完善规划的实施机制,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确保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成立规划推进实施组织机构,明确规划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建立健全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联动机制,将总体规划任务目标分解到年度计划中,建立合力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规划实施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二节 加强评估监测

建立与规划紧密结合的年度计划发布、通报机制,对主要任务和重点指标进行及时跟踪和绩效评估,认真开展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强化规划评估结果应用,健全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的预警机制,及时总结分析规划进展情况,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第三节推进法治建设

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战略部署,发挥法治对人社事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制定并实施法治人社建设实施方案,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推进人才开发、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领域立法。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及时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防范法律风险。规范行政执法,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推进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和“三项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广泛宣传党章党规、宪法、民法典和人社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并实施人社“八五”普法规划。推进诚信建设,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第四节加强统计调查

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调查体系,聚焦人社事业中心业务,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认真做好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完善统计调查系统,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实现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和管理应用的现代化。

第五节 强化财力保障

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创新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拓展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人社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新办法、新途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资金投资格局。

第六节加强宣传引导

主动做好人社规划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积极适应媒体融合发展要求,广泛宣传人社政策举措、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进一步做大做强人社宣传阵地,关注舆论反映,加强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积极营造唱响人社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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