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
2021年度工资福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2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1年度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324元,月平均工资为6777元。
二、2021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6777元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21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21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2021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 ||
项 目 | 标 准 | |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777元×50%=3389元 |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6777元×40%=2711元 |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777元×30%=2033元 | ||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伤残五级:6777元×12个月=81324元 |
伤残六级:6777元×10个月=67770元 | ||
伤残七级:6777元×8个月 =54216元 | ||
伤残八级:6777元×6个月 =40662元 | ||
伤残九级:6777元×4个月 =27108元 | ||
伤残十级:6777元×2个月 =13554元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伤残五级:6777元×18个月=121986元 | |
伤残六级:6777元×15个月=101655元 | ||
伤残七级:6777元×12个月=81324元 | ||
伤残八级:6777元×9个月 =60993元 | ||
伤残九级:6777元×6个月 =40662元 | ||
伤残十级:6777元×3个月 =20331元 | ||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 6777元×6个月=40662元 | |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6777元×6个月=40662元 | |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6777元×9个月=60993元 | ||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6777元×12个月=81324元 | ||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 6777元×2个月=13554元 | |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 6777元×1个月=6777元 | |
防暑降温费 | 6777元×3%=203.3元 | |
高温津贴 | 6777元÷21.75天×12%=37元 | |
中班津贴 | 6777元÷21.75天×5%=15.6元 | |
夜班津贴 | 6777元÷21.75天×10%=31.2元 | |
2010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 按一档缴费:6777元×20%=1355.4元 | |
按二档缴费:6777元×16%=1084.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