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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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绿化委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38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函〔2021〕3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绿化委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推荐全国

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本市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本市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社会团体中非干部身份的在职工作人员,企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农民等。

(三)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社会团体中的在职干部等。

以往获得“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在近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除外。

二、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我市将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6个,全国绿化劳动模范4名,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3名。

各区、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可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劳动模范、1名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单位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工程造林、社会造林等国土绿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种苗生产、森林抚育经营、退化林修复、造林绿化质量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草原防火、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国土绿化宣传、教育、科研、法治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国土绿化改革创新方面有重要突破。

6.在国土绿化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品德优良、廉洁自律,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10年(含)以上,是公认的本岗位、本专业领域业务骨干,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工程造林、社会造林等国土绿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国土绿化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推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以捐资、捐物、技术支持、宣传发动、国际合作等形式为国土绿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4.在国土绿化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推荐对象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且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副局级(含)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与评选,处级个人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教学或科研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 “两审三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被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区绿化委、人社局、林业主管部门或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于9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天津市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被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报样、推荐意见等。被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3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推荐领导小组。市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4根据初审结果,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市公安局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同时,市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对正式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填报《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等。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另附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6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全市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5经复审确定的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表格需一式6份。所有表格请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www.forestry.gov.cn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二)评选推荐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各区绿化委、人社局、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评选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推荐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3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推荐对象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优先推荐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方的工人、农民、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个阶层人士。

4严格履行程序,按时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5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单位、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表彰方式

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绿化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绿化委、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联合成立天津市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绿化办,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组织工作。

评选表彰宣传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展现国土绿化领域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激励更广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事业的重要举措。各级绿化委、人社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推荐条件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把先进对象评选出来,把典型事迹宣传出去,积极引导国土绿化战线广大干部群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本职岗位作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七、联系方式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杨金璐

联系电话:23295596

传    真:23295541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邮政编码:300042

附件:天津市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绿化委         市人社局         市规划资源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天津市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陈  勇  市规划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市绿化办主任)

副组长: 刘华珊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崔  龙  市规划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许  朝  市规划资源局二级巡视员

成  员: 张世举  市人社局政府表彰任免处处长

         孙君普  市规划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刘鸿海  市规划资源局干部处处长

         李东辉  市规划资源局人事处处长

         刘国庆规划资源局党建处(宣教处)处长

         吴学东  市规划资源局生态修复处负责人

         伍春华  市规划资源局机关纪委书记

             教效同  市规划资源局森林野保处副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崔  龙  (兼)

副主任: 许  朝  (兼)

         张世举  (兼)

         吴学东  (兼)

成  员: 郑  鑫  市规划资源局办公室

         张欣竹  市规划资源局干部处

         于振民  市规划资源局人事处

         焦  捷  市规划资源局党建处(宣教处)

         宋  莉  市规划资源局机关纪委

         潘学东  市规划资源局生态修复处

         教效同  (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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