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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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43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1〕6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以下简称《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局制定的人社领域全市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各处室、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提出当年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以及是否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会同法规处及相关处室、单位研究汇总后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形成当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于每年3月底前在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按要求及时上报。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增加或者减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按照上述程序报审,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处室、单位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主要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各环节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逐一建立完整的决策事项工作案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决定采取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的方式作出。

四、我局承办或者参与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列入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事项的相关处室、单位,是决策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和主要责任部门,需要多个处室、单位共同承办的,由事项主要涉及处室、单位牵头负责。

五、局办公室配合决策承办部门做好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与市政府沟通协调等工作,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政研室配合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工作;法规处配合做好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与市司法局沟通协调等工作;信访处、网信办配合做好风险评估等工作。

六、各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执行《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充分履职尽责,确保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合规。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按照《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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