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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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57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函〔2021〕5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

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评选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5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评选推荐活动,现就我市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人民警察。重点评选2017年以来在各项公安工作特别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竭力服务保护人民群众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一线民警。


(二)评选推荐名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分配给我市3名推荐名额。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各直属单位可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各推荐1名个人。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特优办”)从中择优推荐3名同志报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特优评选办”)。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诚党的公安事业,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任务艰巨繁重岗位,恪尽职守、务实苦干,在完成重点难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发挥显著作用,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有重大影响,得到普遍认可;

(三)坚持人民至上,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竭诚为民,密切联系群众,执法公信力强,得到各方面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

(四)坚持求真务实,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实践,积极改革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深化公安改革和推进基础工作等方面创造宝贵经验;

(五)严守党纪国法,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参加工作以来,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诫勉;

(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拥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保持积极向上生活态度,邻里团结、家庭和睦;

(七)一贯表现优秀,典型示范作用突出,曾荣获个人一等功以上奖励,或受到市(地)级党委、政府,省部级单位及其工作部门表彰。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并在本单位、全市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和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督审、法制和相关业务部门意见。

2.对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逐级审核推荐。市评选推荐特优办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标准条件、基本情况、事迹贡献等,严格进行审核,经组织考核、征求意见等程序,按照确定的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将初审推荐材料上报全国特优评选办。

3.全国特优评选办对我市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将结果反馈市评选推荐特优办。市评选推荐特优办在全市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市评选推荐特优办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上报全国特优评选办。

(二)评选推荐要求

1.突出政治标准,严格评选条件。要按照标准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坚持以政治表现、贡献大小、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倾斜基层一线,激励队伍士气。要重点向基层一线民警倾斜,领导干部从严掌握。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按照《通知》要求,我市推荐处级干部不超过1名。

3.严格评选纪律,强化监督审核。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候选对象,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对已受表彰的个人,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公示情况和正式申报意见等内容)加盖公章后,报市评选推荐特优办,另附1000字简要事迹(含基本情况信息)、3000字详细事迹。所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表彰对象,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

  

联系人: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  董 露

        联系电话:27205481

        地址邮编:西青区新科道2号  300380

        市人社局政府表彰任免处 程 杨

        联系电话:83218409

        地址邮编:和平区建设路18号  300040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华珊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周思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郝卫国    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成  员:于丽娜    市人社局政府表彰任免处处长

          刘晓霞    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处长

二、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于丽娜(兼)

          刘晓霞(兼)

成  员:董  露   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表彰宣传科科长

            程  杨   市人社局政府表彰任免处三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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