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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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6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规字〔2021〕13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化工艺

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立足本岗争创一流的积极性,提高工艺美术产业整体创新能力,促进文化强市建设,加快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工艺美术专业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遵循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坚决破除“四唯”,建立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艺美术专业人才队伍,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我市工艺美术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明确实施范围。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中,在岗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专业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的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参加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

在岗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在传统工艺美术、实用美术、工业设计与工艺、当代设计工艺与技术等岗位上从事工艺美术研究、设计、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明确层级和名称。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各职称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3.动态调整职称评价范围。根据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职称评价范围,持续满足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

4.落实工艺美术职称国际互认。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对国家在条件成熟的工艺美术专业类别探索开展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资格双边和多边互认,及时组织落实。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职业操守,倡导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用人单位可通过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剽窃他人作品、设计创意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科学合理制定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评价标准,适应工艺美术专业性、技术性、创造性强的特点,按照不同层级合理确定评价重点,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重点考察创作作品质量和技艺水平,以及本专业技艺传承和创新成果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加工艺制作、工艺创新、设计创意、代表作品、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权重。淡化学历要求,探索通过专业理论培训等方式,替代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淡化论文要求,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3.实行市级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天津市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见附件)。对按本市相关规定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单位标准。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评价标准制定。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初级实行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方式;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一般采取专家评审方式,企业对博士或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2年以上的硕士,可自主聘任为工艺美术师。坚持业内同行专家评议,在正高级评审中综合运用业绩展示、作品评鉴等多种形式,给予客观评价。为涉密工艺美术技艺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方法。

2.明确评价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本市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的行业主管部门,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负责组建天津市工艺美术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副高级、中级职称,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相关部门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承担日常评审工作。探索依托专业水平较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影响力、自律规范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社会化人才评价。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按有关规定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区。

3.向优秀人才和一线人员倾斜。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工艺美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技艺的传承保护和创新性发展、促进工艺美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以及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对在国家级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赛事中成绩优异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技能大师,以及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一线人员,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四)促进人才开发使用

1.实现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业、个人工作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有效衔接。推动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工艺美术类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结合工艺美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加快重点行业、重要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评定多个职称,鼓励从事工艺美术教学与研究的教师,参加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重要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

3.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用人单位应支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4.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证书,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8号),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无需换证,用人单位可直接聘用。

(五)强化评审服务和监督管理

1.优化申报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工艺美术系列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优化审核、评审程序,减轻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申报负担。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不断优化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于每年职称评审前对外公布申报材料清单。

    2.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民营企业、个人工作室等工艺美术从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工艺美术从业人员可在本市非公经济职称专门窗口申报职称。

    3.强化评审过程管理。实行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下同)及评审专家库核准备案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吸纳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专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及活跃在工艺美术生产一线的高级人才进入评审专家库。每次开展评审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按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落实廉政保密制度,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违反纪律的评审专家将取消资格并列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4.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实行职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评审推荐结果、评审结果公示。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开展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组成部分,是传承和发展工艺美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工艺美术事业繁荣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工艺美术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稳妥推进,务求实效。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稳慎实施。在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要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真正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强社会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工艺美术专业人才活力。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天津市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1994〕55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市人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