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程
技术系列航空航天专业职称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和制造业立市目标,促进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建设,助推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加快航空航天产业人才引育,根据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9〕39号)和《关于优化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支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中增设航空航天专业职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我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航空航天产业链相关产品型号和系统的设计、审定、生产、测试、维修、装备、材料等岗位工作,在航天器运行、运载器发射与回收、机场现场指挥、机场航行服务研究、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公司运行管理、农林业航空、航空遥感、航空测量、航空摄影、航空探矿、航空吊挂等领域从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和研究开发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促进飞行器(包括航空器、航天器与运载器)运行的安全与高效,提供管理和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加航空航天专业职称评价。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航空航天专业职称评价。
二、层级设置
航空航天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一)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合格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
四、评审机构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工程技术系列航空航天专业职称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航空航天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依托天津市航空航天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以下简称市航空航天联盟)开展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所在区人社局。按照我市职称评审专家库制度要求,建立不少于3人的主任委员库,建立不少于33人的评审专家库,由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2)。
(二)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正高级评审专家库须增加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正高级职称专家10名以上。
五、评审标准
在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结合航空航天产业实际,大力破除“四唯”,突出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导向,制定《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航空航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附件)。
六、评审程序
航空航天专业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评审工作,全程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展,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安排。根据市人社局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市航空航天联盟公布航空航天专业职称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至业务主管部门。
(三)评审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抽取评审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四)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七、支持政策
(一)坚持以业绩论英雄。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着重考察人才对产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实行科学家、企业家举荐制,对行业领军人才可直接推荐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企业对海内外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申报人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业绩证明函》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三)企业对博士、博士后或获得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的硕士人才可自主聘任为工程师。在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企业工作的,企业可自主聘任为高级工程师。
(四)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精神,与我市航空航天产业的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从事航空航天专业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报航空航天专业职称。
(五)符合航空航天相关专业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的航空航天专业职称。
(六)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航空航天专业职称;符合航空航天专业高一层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七)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有关规定,申报航空航天专业职称。
(八)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8号)规定,航空航天专业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
八、组织保障
(一)提高站位,明确分工。实施航空航天专业职称评价,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企业和人才创新活力、支持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发展、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署、过程管理、违规处置等工作。各职称工作部门、市航空航天联盟、相关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政策推介、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工作。担任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的区人社局,应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和人员,加强工作力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稳妥推进,营造氛围。各职称工作部门、市航空航天联盟、相关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航空航天专业职称评审的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稳慎实施。要及时总结发现典型案例,宣传航空航天人才在天津成长的故事,营造航空航天产业人才良好的发展生态。
(三)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对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个人违规并查实的,按程序取消其职称资格;对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航空航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市人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航空航天专业
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技术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技术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下同。
2.具备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熟悉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承担岗位职责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岗位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岗位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工作满5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其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本科学历,下同。
3.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岗位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掌握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较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四、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岗位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熟悉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不断吸取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并应用于实际工作,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的航空航天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具有与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或技术管理的工作经历,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熟悉国内外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能够正确运用到工程实践中,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参与过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中等规模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实施,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省部级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结项。
2.参与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1项及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参与完成本单位的涉及到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5.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单位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1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6.参与国家、行业、省部级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程技术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非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的工程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国家各项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程序。掌握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航空航天专业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工程项目的设计,针对工程项目中的关键技术提出试验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
2.具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的能力,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并能够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水平,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
4.熟悉国内外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国内外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或非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凭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级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参与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4.主持完成本单位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主持或承担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软件研发、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的导航制导与控制、新型飞行器(包括航空器、航天器与运载器)设计、新型飞行器动力装置设计、航电系统、航空器适航审定、机场航行服务研究(4E及以上机场的空中或地面容量评估、飞行程序设计、飞机性能分析或机场噪音分析)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6.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航空航天相关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的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8.在中国500强企业,参与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专项1项及以上,或在省部级战略新兴领军企业,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专项1项及以上,并结项。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部级工程技术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
2.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六、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非工程技术类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全面系统的航空航天工程技术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对本专业某一分支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熟练地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工程技术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推动工程技术各专业发展。能够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牵头申请获得并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等项目。
2.能够主持完成航空航天业内认可的省部级高水平课题研究。
3.对国内外现代航空航天工程技术相关专业和发展趋势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开创性运用工程技术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非工程技术类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项目主持人或产品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2项及以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主要作用,项目或产品已被省部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在航空航天相关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工程技术领域的技术难题,开发出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并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2项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或前5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其成果的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承担的涉及到导航制导与控制、新型飞行器(包括航空器、航天器与运载器)设计、新型飞行器动力装置设计、航电系统、航空器适航审定、机场航行服务研究(4E及以上机场的空中或地面容量评估、飞行程序设计、飞机性能分析或机场噪音分析)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作为航空航天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技术改造、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术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项目取得显著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5.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0万字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过省部级及以上航空航天相关专业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7.作为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8.在中国500强企业,参与完成航空航天相关专业专项1项及以上,或在省部级战略新兴领军企业,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相关专业领域专项1项及以上,并结项。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或非工程技术类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项目,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2.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及以上,并经具有航空航天相关专业5年正高级工程师资历的2名资深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七、有关说明
(一)航空航天产业链范围
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链包括空客飞机、直升机、无人机、运载火箭、卫星及超大型航天器等5条子链。
(二)航空航天相关专业范围
1. 航空航天制造:航空航天产业相关产品型号和系统的设计、审定、生产、测试、维修、装备、材料等相关专业;
2. 航空航天运行:在航天器运行、运载器发射与回收、机场现场指挥、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公司运行管理、农林业航空、航空遥感、航空测量、航空摄影、航空探矿、航空吊挂等领域涉及到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和研究开发等工作的相关专业;
3. 航空航天服务:为促进飞行器(包括航空器、航天器与运载器)运行的安全与高效,涉及到飞行器运行安全、机场地面与空中交通容量评估、空域规划、空中交通技术保障及航行服务研究(涵盖飞行程序设计、飞机性能分析、机场噪音分析)等方面评估服务的相关专业。
(三)中国500强企业是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组织评选、发布的中国企业排行榜,可参照《中国企业联合会官网》500强企业名单或《财富》杂志各年度中国500强排行榜。
(四)主持或项目负责人,是指该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位列项目成员第一。
(五)公开出版,是指有国内标准书号(ISBN号),或国内统一刊号(CN号,类别代码F)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号)的出版物。
(六)高水平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七)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累计有效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参评当年12月31日。
(八)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