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2-0017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规字〔2022〕2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深化新闻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宣传部,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活力和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的积极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牢牢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和党管人才原则,深刻把握新闻舆论工作承担的职责和使命,按照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的要求,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坚持正确导向、服务发展、科学评价、以用为本,健全完善符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为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评价体系

1.明确实施范围。本市(含驻津)经国家新闻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报社(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新媒体机构等单位中,现职岗位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的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新闻系列职称评价。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新闻系列职称申报。

2.明确专业类别和名称。新闻系列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2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新闻系列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申报新闻系列职称应依法取得有效的新闻记者证。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可自主聘任为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牢记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

2.突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评价。注重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掌握新闻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业务技能,有效提升策划、采编、制作等实践能力。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
    3.实行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新闻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见附件)。对按本市相关规定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单位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初级职称采用单位自主聘任的方式,中级、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健全以同行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完善以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主的评价标准,综合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明确评价机构。市新闻出版局是新闻系列职称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天津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开展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新闻出版局相关部门。探索依托专业水平较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影响力、自律规范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新闻系列职称社会化人才评价。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按照程序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3.向优秀人才和基层一线倾斜。对海外引进新闻专业人才,在新闻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业绩特别突出的,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和任职年限要求,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群众、扎根基层。

(四)促进人才开发使用

1.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紧密结合、有效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价。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健全完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价。

2.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新闻行业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建立健全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加快培育新闻专业人才。

3.加强继续教育。推进职称制度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有效衔接,分类开展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新和丰富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内容,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用人单位应支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要求。

4.实现职称证书互通互认。新闻系列各层级职称证书,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8号),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无需换证,用人单位可直接聘用。

(五)强化评审服务和监督管理

1.优化申报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新闻系列高、中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不断精简申报材料,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于每年职称评审前对外公布申报材料清单。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2.强化评审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核准备案制度,专家库中积极吸纳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高水平专家学者,扩大评审专家覆盖面。职称评审委员会每次开展评审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按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落实廉政保密制度。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评审专家将取消资格并列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和推荐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调查、查询资料等方式,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开展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深化新闻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改革工作,要密切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积极落实,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稳慎实施。开展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稳慎抓好改革的贯彻落实。在改革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真正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生态。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天津市新闻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1995〕9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新闻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市人社局             市新闻出版局

                              2022年1月24日



附件

天津市新闻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和考核相关要求。

二、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4.具有其他系列初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根据本条前3款学历情况,满足对应工作年限。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三、记者、编辑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3.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后取大专或大学本科学历的,需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其他系列初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已认定并取得新闻初级职称后,根据本条前4款学历情况,满足对应工作年限。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熟悉新闻运作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三)业绩成果要求。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期间,应至少达到下列2方面的要求:

1.在省部级以上报纸、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新闻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新闻专业论文和在省部级学术交流会上宣读或收入论文集新闻专业文章共3篇。

    2.作为主创人员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省部级行业协会一等奖以上2项。

3.参与采写、编发、制作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稿件、节目和栏目1篇(个)以上,或参与策划、组织有较高质量的版面、节目和栏目1个以上。

4.参与省部级或区局级重大宣传报道活动1次以上,并取得较好社会影响

5.个人获省部级、区局级新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区局级荣誉称号仅限于区级融媒体中心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使用)。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期间,作为主创人员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成果,获国家级及行业协会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2项。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报纸、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2篇。

2.参与采写、编发、制作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稿件、节目和栏目2篇(个)以上,或参与策划、组织有较高质量的版面、节目和栏目2个以上。

3.参与省部级或区局级重大宣传报道活动2次以上,均取得较好社会影响

4.个人获省部级新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

四、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后取大学本科学历的,需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6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已转评为新闻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后取大学本科学历的,任职时间累计满6年)。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造诣;全面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作品;作为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取得一定的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新闻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

(三)业绩成果要求。任记者、编辑期间,应至少达到下列3方面的要求:

1.独撰或第一作者出版新闻专业著作1部(不少于5万字),或在省部级以上报纸、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报纸、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和在省部级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新闻专业论文共3篇。

2.作为主创人员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成果,获国家级及行业协会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2项,或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3项,或分别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和省部级行业协会一等奖以上4项。

3.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采写、编发、制作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稿件、节目和栏目2篇(个)以上,或作为主创人员策划、组织有较高质量的版面、节目和栏目2个以上。

4.参与省部级重大宣传报道活动2次以上,均取得较好社会影响

5.个人获省部级新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任记者、编辑期间,作为主创人员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成果,获国家级及行业协会三等奖以上2项,或获省级一等奖以上2项,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3项,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4项,或分别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和省行业协会一等奖以上4项。同时,还应至少达到下列2方面的要求:

1.独立出版新闻专业著作1部(不少于5万字),并在省部级以上报纸、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报纸、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3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报纸、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和在省部级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新闻专业论文共4篇(公开发表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2.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采写、编发、制作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稿件、节目和栏目3篇(个)以上,或作为主创人员策划、组织有较高质量的版面、节目和栏目3个以上。

3.参与省部级重大宣传报道活动3次以上,均取得较好社会影响。

4.个人获国家级新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或入选省部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新闻工作满25年。

6.由上级主管部门近2年内引进到新闻单位,任命为班子成员,分管新闻业务工作,工龄满18年,尚无专业技术职称,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工作。

五、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后取本科学历的,需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6年)。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已转评为新闻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后取大学本科学历的,任职时间累计满6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新闻界有一定影响,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作品;作为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取得重大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新闻相关研究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

(三)业绩成果要求。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期间,应至少达到下列3方面的要求:

1.独立出版新闻专业著作1部(不少于8万字),或在省部级以上报纸、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3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报纸、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和在省部级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新闻专业论文共4篇(公开发表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2.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2项,或分别获国家级及行业协会二等奖以上和省部级二等奖以上3项,或分别获国家级及行业协会三等奖以上和省部级二等奖以上4项(国家级及行业协会三等奖以上不少于2项)。

3.独立或作为团队负责人采写、编发、制作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稿件、节目和栏目3篇(个)以上,或作为负责人策划、组织有较高质量的版面、节目和栏目3个以上。

4.担任部门或团队负责人满3年,主持或负责省部级重大宣传报道活动3次以上,均取得较好社会影响。

5.个人获国家级新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或入选省部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期间,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或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2项,或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3项,或分别获国家级及行业协会二等奖以上和省部级二等奖以上4项(国家级及行业协会二等奖以上不少于2项)。同时,还应至少达到下列2方面的要求:

1.独立出版新闻专业著作1部(不少于8万字),并在省部级以上报纸、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报纸、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新闻专业论文4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报纸、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和在省部级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新闻专业论文共5篇(公开发表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

2.独立或作为团队负责人采写、编发、制作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稿件、节目和栏目4篇(个)以上,或作为负责人策划、组织有较高质量的版面、节目和栏目4个以上。

3.担任部门或团队负责人满3年,主持或负责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宣传报道活动4次以上,均取得较好社会影响。

4.个人获国家级新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或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或作为主创人员其作品获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新闻工作满25年。

六、有关说明

(一)对政治素质较高、确有真才实学、日常工作表现优异、能力业绩突出的新闻专业技术人才,可依据破格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推荐后进行申报评审;对海外引进新闻专业人才,在新闻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新闻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业绩特别突出的,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和任职年限要求;对援派人员和参与抗击疫情新闻专业人才按照我市有关文件执行。

(二)论文,是指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新闻专业期刊(有国内标准书号:ISBN号,或国内统一刊号:CN号,类别代码F,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号的出版物)上发表的新闻相关专业方面的研究性学术文章。申报人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具备论文的基本要素,遵守学术规范,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三)任职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等次以上,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视情节至少延期3年申报。

(四)转评,其他系列职称转评同层级新闻系列职称,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五)参与,是指作品的主要参与者,即包含在作品获奖名单内的人员。

(六)主创人员,是指作品的核心参与者或作者,即获奖作品排名前7名的作者。

(七)团队负责人,是指主持该项目的人,或位列项目成员第一的负责人。

(八)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是指天津市“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工程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是指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

(九)国家级新闻相关荣誉称号,是指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中宣部、中国记协“好记者讲好故事”最佳选手等

(十)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十一)凡获奖、荣誉称号,需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获得的奖项和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