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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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天津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2-002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函〔2022〕14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天津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

技能培训机构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

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22〕4号)要求,市人社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和“四铁”要求,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维护我市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安全稳定,为党的二十大和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阶段划分和工作任务

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为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第二阶段:8月20日至10月31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加强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对教学楼、实训场地、学生宿舍、食堂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严查是否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严厉打击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违规使用电焊动火作业、消防通道堵塞占用、消防设施损坏、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确保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食堂燃气安全

严格落实《天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燃气报警器安装、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检查,对已封闭暂停使用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食堂使用新型燃料的,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采取“清单化”管理,确保排查全覆盖、台账记录全覆盖,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清零”。

(三)加强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严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以及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对实行配餐的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天津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加强对配餐企业资质审核,在不影响教学秩序前提下,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可邀请家长代表入校陪餐。技工院校可前往陪餐企业实地抽查走访。

(四)确保危化品、电气、特种设备安全

对教学使用的汽油、油漆、清洗剂等教学消耗品,围绕危化品运输、使用、存储等重要环节,逐个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各院校变(配)电室、重要电气设备等开展安全排查整治。严查变(配)电室安全运行情况,配备运行值班人员和专业电工情况,严禁使用“三无”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各院校对学生、教职工电动车,要设置统一存放充电点,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对电梯、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校内特种设备,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核查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安全检验、设备保养维护情况,加强对特种设备日常运行管理和定期检查维护,加强特种设备记录管理。

此外,各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他点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坚决落实主体责任

各技工院校党组织要自觉承担起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落实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推进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院校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挂帅出征,研究分析本校安全生产形势,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确保校园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主动谋划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各培训机构要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规定,不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管理。各区人社部门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时开展督促指导。

(二)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各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要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督导检查推动落实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分别对技工院和培训机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有隐患就处理、大隐患重处理”原则,对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单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上一级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坚决做到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心慈手软,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属地责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各区人社局、各技工院校请于4月8日前将排查整治方案分别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和市鉴定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勾良健;联系电话:23680332;市鉴定中心联系人:李淑丽;联系电话:28237492)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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