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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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2-0022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2〕26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协调劳动

关系三方会议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市国资委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市工商联

                    2022年4月22日



天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要求和天津实际,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水平,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市、区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确保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定期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分析劳动关系领域形势特点、研判风险趋势、共商对策思路。

(二)持续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扎实做好市区两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命名、确认工作。

(三)加强和谐企业管理服务。对已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做好确认和动态管理相关工作。收集整理辖区内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工作情况,注重挖掘经验典型。要通过互联网、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回应和谐企业相关需求,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积极开展“和谐大讲堂”活动。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广泛运用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点对点指导等形式,开展劳动关系政策宣讲,提高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员工依法维权意识。发挥和谐企业示范作用,组织多种方式的参观交流,引导广大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加大对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排查。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总要求,坚持劳动关系运行情况日常“月报告”、重大节日“日报告”制度,动态掌握劳动关系状况,妥善应对和处理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

二、推进“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六)扎实做好和谐企业培育工作。按照国家三方《关于开展2022年“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通知》要求,新增不少于30户培育企业,采取点对点指导、一对一帮扶、多对一帮助等措施,助推培育企业努力构建和谐、实现和谐。对前两年培育效果不理想的企业,要查找薄弱环节,加强重点指导,力争培育企业全部符合和谐企业标准。

(七)抓好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开展并积极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工作,发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能作用。鼓励引导大型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对和谐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至少培训一次。评选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八)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中小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薪酬分配指引等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评定为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三、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制度

(九)广泛开展集体协商。组织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引导企业通过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调整幅度。在保持集体协商工作覆盖面的基础上,以提质增效为着力点,推动集体协商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企业和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和指导员培训,提高其协商协调能力。发布《2022年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为协商双方提供信息支持。

(十)加强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百人以上非公企业普遍建立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百人以下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覆盖率稳步增长。引导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以增强职工代表履职能力为重点,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履职能力培训。

四、积极探索劳动关系工作新举措

(十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研究制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具体措施,探索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制度。组织召开重点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完善建会入会政策。对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由其所在基层工会及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分级分类开展常态化帮扶。

(十二)加强劳务派遣监管。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通过数据共享、信息通报及联合处置等措施,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联合监管。开展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强化结果运用,将年度核验情况向社会公示,向广大用工单位提示法律风险。

(十三)加强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加强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支持企业代表组织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继续推进设立企业雇主工作处工作,进一步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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