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社局关于编报2022年技工院校
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切实做好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现就编制、报送2022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2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2020年度增补专业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32号)(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各技工院校应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确定招生专业、学制和规模。
二、编制原则
2022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实行指令性计划。市人社局将根据各院校报送情况,统筹安排本市和外地生源人数,确定2022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
各技工院校要依据我市发展规划、院校办学能力和师资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充分结合各院校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教室、实习实训场地、住宿用餐、师资配备等具体内容,精准编制。
三、编制要求
(一)招生条件。技工院校招生不受地区、身份、民族、户籍、年龄等限制,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能够参加正常学习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在职职工、退转军人、失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学制。技工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培养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5年、6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4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技师学院招收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不少于1年。具体专业学习年限应严格按照《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困难家庭子女入学。支持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面向脱贫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等困难家庭子女招生;面向对口援助地区、西部地区学生招生,帮助实现技能提升,并落实学费减免和助学金等政策。
(四)合作办学。对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的,规范并鼓励开展“定向培养”、“订单培养”或“企业冠名班”,支持技工院校积极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职工,可由技工院校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管理,完成学业后,发放相应毕业证书。自2022年起,不再新增审批技工院校校际间合作办学。
(五)新专业招生。新开设专业应按规定经学校论证、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
(六)职业技能评价。技工院校全面实行“双证书”制度,技工院校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至少取得一个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技工院校要制定本校招生管理办法,并分专业报送2022年招生能力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新生住宿准备情况、新生教室准备情况、新生实习实训设备设施准备情况、新生配备师资情况等内容。
(二)各院校如有变更办学场地情况,需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填报招生计划,并在招生计划申报表中予以注明。对于违反有关招生规定的,市人社局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取消院校办学资格。
(三)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填写《2022年天津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和《2022年天津市技工院校专业教学计划表》(附件2),并经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于6月6日前,将本院校的招生管理办法、分专业2022年招生能力情况说明、《2022年天津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申报表》以及《2022年天津市技工院校专业教学计划表》的盖章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报送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蔺树亮、张新鹏
联系电话:022-28237647
电子邮箱:zhangxinpeng@tj.gov.cn
附件:1.2022年天津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申报表
2.2022年天津市技工院校专业教学计划表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