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劳服中心、档案馆: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3号)要求,现就做好技能提升补贴经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
(一)线上申请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企业可通过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为在职期间取得证书的参保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期间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的个人,可通过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或“天津人力社保”APP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时上传证书影印件(图片不超过500K)。
(二)经办服务窗口申请
企业或个人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向社保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证书原件;
3.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和申请人的委托书。
对于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不满12个月,存在视同缴费的,需提供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存在外省市失业保险缴费的,需提供外省市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二、补贴受理
(一)线上受理
分中心经办人员每天应及时下载补贴申请数据,对资料不全、影像不清、证书信息填写不准确的,注明原因,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核。
(二)经办服务窗口受理
分中心综合柜员窗口工作人员接收补贴申请材料时,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核对《申请表》信息是否完整;
2.核对证书持证人姓名与申请人是否一致,申请补贴日期是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以内,且证书核发日期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证书核发之日”按证书上的发证日期认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应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不符合办理事项的,应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补贴审核
分中心应在接收申请材料三个工作日内,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人员资格审核
1.审核申请人在证书核发时应为企业参保职工,补贴申请时失业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时间应满12个月。
2.审核申请人在证书核发时应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证书核发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3.非企业单位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人员,以及申请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二)证书审核
1.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验证证书。
2.申请补贴日期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以内,且证书核发日期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
(三)享受职业培训费补贴审核
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对申请补贴人员享受职业培训费补贴情况进行审核。
1.对于相同证书编码或同职业同等级,已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不予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2.对于同职业,已享受高级别职业培训补贴,且开班日期早于低级别证书发证日期的,不予发放同职业低级别技能提升补贴。
(四)技能提升补贴查重
1.同一职业(工种)先行取得高等级证书或已申报享受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2.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本证书为一次补贴。
(五)补贴复核
分中心应在补贴审核后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人员资格、证书信息、享受职业培训费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查重等内容进行复核。
四、补贴公示
技能提升补贴每月公示两次。分中心对完成审核、复核的业务数据进行公示汇总,上报市劳服中心,同时将公示名单提供给区人社部门,按照区人社部门选中的人员提供审核材料,由区人社部门进行事中检查。
市劳服中心对分中心上报的公示信息进行汇总,对不符合公示要求的退回分中心,由分中心进行重新确认,对符合公示要求的,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市劳服中心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公示确认;对有异议的,退回分中心进行核实。分中心核实后,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重新公示,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告知本人原因。
五、补贴拨付
分中心按期进行补贴社发数据汇总,经过审核、复核、审批后进行上报。市劳服中心汇总全市数据后,生成全市社发数据报送基金管理部门。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对于补贴拨付不成功的,由分中心负责联系申请人,核对更新银行账户信息后,进行重新拨付。
六、补贴退回
对已完成补贴拨付的申请人,经确认不符合补贴条件,或者确需退回补贴的,分中心应建立工作台账,出具《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由申请人到银行进行临柜缴费,完成退款后应及时反馈,分中心通过业务系统予以核实。
七、 审核材料归档
(一)线上申请留存材料
1.证书图片(纸质);
2.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记录截屏(纸质)、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情况查询记录截屏(纸质),系统审核功能完善后,不再留存截屏材料。
(二)窗口申请留存材料
1.申请表(纸质);
2.证书图片(纸质);
3.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记录截屏(纸质)、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查询记录截屏(纸质),系统审核功能完善后,不再留存截屏材料;
4.外省市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证明,《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政策落实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技能提升补贴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策高效实施,通过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岗位稳定。
(二)规范经办,提高服务水平
分中心要切实履行好补贴审核责任,及时受理补贴申请。同时积极开展二级培训,保证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畅通,经办服务人员要严格按照统一对外答复口径进行问题解答,杜绝出现推诿塞责、解答不清、消极引导等情形。
(三)强化管理,维护基金安全
市劳服中心要加强对分中心的业务指导,发挥好第二道防线的监督作用。分中心要严格按照经办要求进行审核和系统录入,要坚持审核和复核制度,要坚持领导审签,杜绝自行简化审核环节,防范基金风险。
(四)加大宣传,扩大政策效应
各单位要开展多形式的政策宣传和解读,讲透政策要点,讲明经办流程,提升参保企业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对政策的知晓度,做到应补尽补,促进就业局势稳定。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