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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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气象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2-0038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函〔2022〕4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气象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气象干部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勇往直前的奋斗姿态,奋力谱写加快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气象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联合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评选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9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

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全市气象系统处级及以下单位。

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全市气象系统的在职正式干部职工。一般应连续从事气象工作5年(含)以上。

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奖励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纳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名额

本次共表彰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40个、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40名。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推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2个、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2名参加评选。

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气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气象局党组的工作安排,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在科技、业务、服务和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

3.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近年来气象服务工作多次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表彰;

4.领导班子信念坚定、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思想、工作作风过硬。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对党绝对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积极探索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业务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 热爱气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勉敬业,无私奉献,多年来一贯表现优秀,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4. 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强,恪尽职守,作风务实,团结同志,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全市和全国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

1.推荐公示。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审条件,民主择优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提出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职级)和主要先进事迹等)。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经过所在单位、所在区人社局、气象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初审公示。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荐初审意见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我市推荐的候选对象并报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区级以上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职级)和主要先进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复审公示及表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单位报送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将复审结果报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印发表彰奖励决定。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的重点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基层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

2.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公示期间,如遇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开展认真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未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区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等,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请于8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情况、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及《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需在10月14日前上报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公示材料原件等。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集体需报送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4张(电子版);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反映本人工作状态彩色照片2张(电子版),并注明单位、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初审推荐材料一式2份,正式推荐材料一式6份。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发送到市气象局人事处气政邮。表格电子版可到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www.cma.gov.cn),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市人社局和市气象局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何磊

联系电话:23370706、23333591

传    真:23370161

地    址: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社局                 市气象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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