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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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首批政策法规观察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2-0044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函〔2022〕44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首批政策法规观察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人社领域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公众在人社政策法规制定中的参与度,不断提升人社领域政策法规水平,根据《市人社局政策法规观察员管理办法》(津人社办发〔2022〕69 号)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开展首批市人社局政策法规观察员(以下简称观察员)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观察员重点从专家学者、企业家、党政机关、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业联合会代表、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中推荐,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关心和支持人社事业发展,对就业、人才、社保、劳动关系、人事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研究,具备相关领域必备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

    (三)品行端正,坚持原则,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履职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五)模范遵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未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无严重负面影响的道德失范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推荐范围和数量

(一)推荐范围

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单位)按照观察员推荐对象和条件,在征得个人同意后直接向市人社局推荐。

符合观察员条件的本市基层群众可直接向市人社局自荐。

对就业、人才、社保、劳动关系、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有一定研究的在职人员,在选聘时重点考虑。

(二)推荐数量

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2人。

三、观察员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人社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研究、论证工作;

    (二)对人社政策法规提出意见建议;

    (三)收集反馈群众对人社政策法规的意见建议和政策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参与人社政策法规的宣传阐释工作。    

    、有关事宜

(一)市人社局将从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员中择优确定人选,经审查、审议等程序后,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

    (二)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请于10月14日(星期五)前,将《市人社局政策法规观察员推荐表》电子版(签字盖章后扫描,一人一表)发送至市人社局。

联系人:柴婕婷、杨杙

联系电话:83218169、83218128

电子邮箱:srsjfgc@tj.gov.cn

附件:市人社局政策法规观察员推荐表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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