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经办权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提升体验感和满意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津政发〔2022〕14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市人社局决定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报告、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4项事项经办权限由市级调整为区级。
自2022年10月28日18时起,审批系统进行调整,上述4项事项暂停办理。自2022年11月1日起,申请办理上述4项事项的,可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行政审批部门或区人社局申请(具体经办场所、联系方式见附件),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人社局窗口不再统一受理。线上申请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搜索需经办的事项,选择注册地所在的区行政审批部门或区人社局点击“在线办理”提交申请;或者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选定注册地所在的区行政审批部门或区人社局后,找到对应事项选择“在线办理”提交申请。
如有疑问,请致电1233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或12345(天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我们将不断完善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竭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人社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市各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报告、备案经办场所一览表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