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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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技工教育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2-0052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2〕95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技工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本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培养一批支撑制造业立市的高技能人才,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技能天津“框架”协议》、《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市人社局制定了《天津市技工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5日




天津市技工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

技工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在培育技能人才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为推动本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培养一批支撑制造业立市的高技能人才,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技能天津“框架”协议》、《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本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按照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要求,突出“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着力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技工院校的办学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技能训练、技能评价、就业创业服务等社会功能进一步拓展,办学基础进一步巩固,技能扶贫工作取得优异成绩。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技工院校22所,在校生2万余人。“十三五”期间,建成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8所,省部级重点技工院校2所。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新开设专业23个,5年累计培养输送技能人才3.52万人,就业率达到99.2%。

“十四五”期间,本市技工教育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党和国家对技能人才队伍高度重视,制定一系列推动技工教育发展、促进技能人才培养的战略、方针和政策,为技工教育发展提供了引领和根本保障。本市正在着力构建“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大力实施制造业立市战略,迫切需要一支质量高、结构优、数量足的技能人才队伍的支撑,技工教育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本市技工教育仍面临困难挑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结构布局与重点产业发展不够契合,学校办学能力水平不一,办学主体投入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充分。技工教育需要科学规划、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本市产业发展规划、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为导向,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技能天津”和“海河工匠”建设为引领,以第二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举办为契机,深化技工院校改革,推进办学模式创新,加强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培养,实现创新发展。坚持区位优势、行业优势、人才优势和产业办学优势,深化产教融合,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技工教育发展模式,为制造业立市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总量规模适度、区域布局合理、办学特色鲜明、专业实力雄厚、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技工教育体系。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稳步扩大,技师学院高级工以上在校生占比达到40%以上。技工教育办学特色更加鲜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更加符合社会需求。技工教育的吸引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较高水平。技工院校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面向社会开展学制教育、职业培训、公共实训、技能评价、竞赛集训、就业服务、创业孵化等技能人才全方位服务。

专栏1:“十四五”时期技工教育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 技工院校数(所)

22

≥15

预期性

2. 在校生规模(万人)

2

≥3

预期性

3. 毕业生就业率(%)

98%

≥98%

预期性

4. 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2

≥3

预期性

5.年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万人)

0.25

≥0.5

预期性

6. 新型学徒制培训(万人次)

0.2

≥0.2

预期性

三、推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技工院校党组织建设,促进学校各级党组织组织力全面提升,落实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在技工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协同推进学校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发展。加强技工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党建工作作为工作考核和学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立德树人关键课程,丰富课程内容和讲授形式,增强课程吸引力和感染力。将革命历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法治、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英模事迹及优秀传统文化纳入思政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建设,开足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贯彻党和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探索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其他课程和各类活动,探索爱国主义教育新模式,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及校园生活的融合统一。加强思政教育载体建设,遴选建设技工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研修基地。

(五)促进“五育”全面发展

把劳动教育纳入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支持校企合作开展劳动教育,支持技工院校将劳动教育与教学实训、岗位实习有机结合,增强劳动教育效果。开设劳动教育公共必修课,发挥技工教育优良传统,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深入系统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体育、美育课程开设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实施。组织好开学第一课。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服务。

专栏2 思政教育和劳动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计划

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开展思政课教师一体化培训,实施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实践锻炼计划。“十四五”期间,对全市技工院校思政、劳动课程教师进行全员轮训。支持技工院校配齐专职思政和劳动教育教师,确保专职配备比例逐年提升。实行学校思政课教师任职资格制度,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技工院校优秀思政、劳动教育课教师评选活动。组织优秀思政、劳动课程观摩、优秀教师交流讲座活动,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

(六)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聚焦“津城”“滨城”双城发展,加快推进天津市技工院校整合发展,打造技工教育发展联盟,形成“津城”“滨城”技工教育协调发展格局。遴选优质技工院校在“滨城”布局发展,支持滨海新区职业教育产教城融合发展基地建设,力争在“滨城”建立1至2所技师学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持涉农区利用区域优质资源举办技工院校,开设现代农业、观光旅游等特色专业。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鼓励外省市高水平技工院校在本市设立分校。支持技工院校提升办学层次,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壮大优质技工教育资源,支持高职院校举办技师学院。发挥行业办学优势,深化产教融合,建成一批国家级和市级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提升技工院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技工院校政策支持,改善教学场地、设备等办学条件。支持社会力量多元化办学,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技工教育,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发挥龙头企业、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

(七)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支持和引导技工院校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专业,建设一批体现天津特色、服务国家发展的市级特色专业群,形成紧密对接重点产业链的专业体系。加快建设护理、康养、家政等人才紧缺的专业。开展技工院校专业与产业匹配度调查,结合技能人才需求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依照国家技工教育教学标准,发挥本市优势和特色,全面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积极扩展一体化课程教学的适用专业,优化课程及评价标准,推进一体化教学设施和环境搭建,探索完善一体化课程教学的技术实施方案。支持技工院校开发和完善数字技术技能课程及职业技能课程讲义(活页),扩大课程适用范围。加强教材数字化建设。贯彻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教材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教材管理工作水平。加强教材使用情况检查督导,规范教材选用使用行为。支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成立“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开展技工院校师资研修和技工教育发展研究工作。

专栏3 示范院校和示范专业建设计划

围绕天津市产业体系建设和区域布局的需要,开展“双示范”建设行动,以技师学院为重点,围绕信创、高端装备、集成电路、车联网、新能源、航空航天、新材料、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中医药、绿色石化、轻纺等12条重点产业链,在全市遴选5所示范技工院校、20个示范专业,建设一批市级示范院校和示范专业,争取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优质技工院校建设计划。支持示范院校、示范专业参与职业教育创优赋能建设项目,提升办学能力和专业建设水平。

(八)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完善技工院校教师培训制度,建立技工院校职前培养、职后培训、成长发展的贯通机制,培养造就一批教学新秀、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全面提升技工院校教师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健全专业教师到企业实习制度,鼓励技工院校与优质企业共建教师培训基地。“十四五”期间对技工院校专任教师进行全员培训,提高一体化教师比例,积极吸收引进优秀数字技术技能课程教师,完善相关任职标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师风考核体系,实施师德师风行业监测报告和失信惩戒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畅通教师选聘渠道,可在教职工总量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完善教师评价选拔制度,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等荣誉称号获得者,可破格评审认定高级职称。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落实评聘、薪酬方面的激励措施。

专栏4 师资能力提升计划

1. 开展“师德模范”选树活动,宣传优秀教师模范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师风。

2. 依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国家“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等平台,组织技工院校教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技能和岗位能力提升培训。

3. 建设5个市级师资研修中心,广泛开展教师培训。支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成立“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开展高层次教师培训,培养“一体化”师资队伍。支持技工院校围绕教学改革、专业设置、学生管理等内容,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

(九)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加强技工院校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工院校管理水平。以党组织书记、校长能力提升为着力点,围绕政治理论、领导能力、教学理念等方面,组织开展“名校长培养工程”,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技工院校管理队伍。加强技工院校校际间干部、教师交流合作。完善招生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办学场地、办学行为、设备设施等情况,综合确定技工院校招生专业、招生规模,采取技工院校招生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举措,稳定技工院校招生规模。鼓励技工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技能人才。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探索实施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和学分银行制度,做好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分类注册管理。努力推动1至2所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比照高等教育提高生均经费标准,加大技工院校教育资金保障力度。

(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健全技工院校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深化专兼职安全员制度,建立正向激励和失职问责机制。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校园校舍、治安消防、设施设备、餐饮卫生、危化物品管理、实习实训等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筑牢安全生产之基。培养学生综合安全意识、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把总体国家安全观融入思政教学,培养学生政治判断力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防护意识。通过专题培训、融入教学等方式,传授生活安全常识、生产安全规程,培养学生生活生产安全习惯。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关注化解学生负面情绪,科学提供专业心理辅导服务,结合人生观价值观培育,塑造学生坚强品质。指导技工院校建立教材选用、教职工言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传播正能量守牢政治安全底线。开展教职员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聚焦主要负责人“要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懂安全”、一线教职员工“会安全”,全面提升安全工作能力。

(十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进数字化教学。加快数字技术与教学融合创新,推进数字化课程建设。利用VR、AR等技术,大力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教学方法,提升学习体验,提高教学质效。加强数字技术技能教育。支持本市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全国技工教育数字资源服务平台、技工教育网和技工院校师资研修网络建设,促进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力争入选全国技工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与应用优秀院校。建设技工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依托“智慧人社”建设,加强技工教育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全面建设高水平智慧校园,提升技工院校招生管理、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就业服务管理、校企合作管理、校园安全管理等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将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

五、推进校企合作不断深化

(十二)强化行业办学

发挥本市行业办学的基础性优势,支持行业、企业继续做大做强所办院校。鼓励以具有办学经验的行业及优质企业为核心,开展企业联合办学、校企办学。鼓励行业、企业依托所办院校创办培训基地、实训中心,联合开发教育资源,开发网络教学课程,面向中小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培训评价服务。大力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保障民办技工院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技工院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完善学校章程等制度,建立健全民办技工院校检查评估和结果公示制度。鼓励企业举办技工教育,按相关规定给予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支持应用技术大学、高职院校加挂技师学院牌子,开设“技工班”、“技师班”。

(十三)深化拓展合作

落实国家促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校企合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鼓励技工院校师生参与企业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生产技术问题会诊、技术解决方案制定等生产技术实践活动,引导骨干教师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双向交流、互派互聘。推动技工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技工院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技工院校主体专业紧密合作企业不少于5家。鼓励企业以其人才、品牌、资源和市场参与校企合作,探索校企双制、产教融合的具体落地方式。依托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政策,加强试点区域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支持技工院校融入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

专栏5 校企合作示范计划

选择5所优质技工院校的10个专业,与部分天津市先进制造业(信创、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新能源等优势产业)领域、具有技术以及创新优势和良好合作基础的企业开展校企双制培养模式试点,开展合作办学,推进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教育、培训、人员交流、项目和技术合作,组织其他技工院校进行观摩、学习和交流,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政府对试点技工院校给予适当资助。

(十四)大力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大力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学徒培训,“十四五”期间每所技工院校合作的企业不少于5家。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力争到“十四五”末,非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探索通过弹性学制、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预备技师和技师。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产业学院,通过技师研修、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等方式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聚集新技术、新业态、新职业发展方向,大力开展研讨交流,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

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持续提升

(十五)扩大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规模

落实技工院校实施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支持技工院校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二批职业训练院试点。支持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助力企业职工特别是中小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技工院校年开展社会化培训规模应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其中高级工及以上的培训规模不低于30%。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政策予以倾斜,培训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予以单列,不受年收入增幅限制,不作为核定学校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主要用于奖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人员。教师参与培训工作的相关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十六)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进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支持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积极申报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参与以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评价工作,面向各类就业群体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技工院校学生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技工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成立技能人才评价联盟,共同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七、推进技工教育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十七)深化就业创业服务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健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机构及工作机制和服务规范,完善就业创业辅导课程体系,优化就业创业指导和教学队伍。支持技工院校加强与公共就业及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拓展就业创业、公共实训等功能。支持技工院校举办创业创新大赛,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学院等各类创业服务载体。

(十八)发挥竞赛引领作用

支持引导技工院校积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海河工匠杯”大赛,参与京津冀职业技能大赛和东西部协作竞赛交流,选拔培养一批拔尖技能人才,全面提升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鼓励技工院校积极承接“海河工匠杯”竞赛项目,加强裁判员、教练员队伍建设,力争培养一支全国知名的技术专家队伍。加强技术服务保障团队建设,积累办赛经验,培养一批办赛专家。支持技工院校建设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全国技能大赛天津集训基地。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训”、“以赛促学”,推动竞赛成果研发与转化。鼓励技工院校开设“世赛班”,将先进竞赛标准与高超工艺转化为教材、教学和评价标准。鼓励技工院校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名次的学生予以充分表彰奖励,并作为继续升学的重要条件。

专栏6 竞赛引领计划

1.全市技工院校创建4个以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6个市级竞赛集训基地,打造1个世界技能大赛研究中心,培养一批世赛和国赛专家、教练,开发一批与世赛、国赛标准衔接的课程及教学资源。

2.对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资助,可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十九)深化合作交流

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鼓励校际间师资共享、学分互认。加强与先进地区技工院校合作,互派管理人员和教师,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强东西部协作及对口支援地区合作交流。做好对新疆、西藏等地区的对口技工院校支援工作。鼓励本市技工院校开展东西部协作,与支援地区院校实现专业建设、师资培养、教学资源等领域共建共享。

(二十)增进国际交流

巩固和扩大与境外院校、机构的交流合作范围和渠道,深化师生交流、教育教学科研交流。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鼓励技工院校与国(境)外优秀职业教育机构、企业联合开展标准研制、课程开发、师生交流等合作项目,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认证,建设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共建共享一批中外合作实训、实习基地,打造若干所达到国际水平的技工院校。支持技工院校参与国际交流,促进职业技能开发合作,将技工教育优秀成果向海外推介。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培养技能人才的部署、决定及文件精神,充分依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协调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加大对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的整体支持力度。认真学习领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目标、责任,明确工作分工,确保任务分解到位、工作有序推进。

(二十二)拓展资金渠道

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举办技工学校的国有企业可参照学校所在地公办中职学校标准,建立完善所属技工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并落实相关经费。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完善招生政策,做好经济困难家庭生源的招生、资助及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市政府助学金等学生资助金。支持技工院校建设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国家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建设经费补助。支持技工院校优质专业参与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项目建设,提升办学能力和专业建设水平。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留津工作,按规定给予技工院校建设项目资金支持。

(二十三)完善督导评价

完善政府、行业、企业、技工院校、学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开展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建立本市技工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制定年度技工教育研究指南,组织专家开展技工教育重大课题研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制定完善技工院校质量评估指标,细化考核标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规范招生秩序,定期清理公开招生资质。

(二十四)营造社会氛围

全面落实国家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改善技能人才待遇的相关政策,从本市实际需求出发,完善相关政策,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畅通技能劳动者的职业发展空间。积极展示本市技工教育发展成就,挖掘宣传技工院校师生技能成才的典型事迹,不断提升技工教育的感召力和影响力,邀请“海河工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优秀高技能人才进校园开展宣讲活动,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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