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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关于启用业务撤销专用章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劳服中心、档案馆:
为规范分中心业务撤销工作,自2022年12月19日起,启用“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XX分中心业务撤销专用章”,共21枚。
附件:市社保中心启用印章印模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