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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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3-0001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函〔2023〕24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市人社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含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报告内容

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5部分内容。

三、报告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填报《2022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报告书》),连同相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所在区人社局。

四、报告公示

所在区人社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进行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情况等信息,各区人社局不做统一公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根据情况自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报告书》,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请于3月31日(星期五)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区人社局。

(二)各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实际安排部署,确保工作落实。要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管理+服务”的有效沟通模式,以开展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为契机,全面掌握本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状况。结合年度报告情况,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台账信息,于4月7日(星期五)前将工作台账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

(三)各区人社局根据年度报告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2022年度天津市    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官方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应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由人社执法机构依法处理。对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和对公示内容的投诉举报线索,要严肃查实处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机构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经公示无异议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度报告公示记录中盖章。

附件:1.2022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

          2.2022年度天津市    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

      3. 各区人社局联系电话

                             2023年1月17日

(联系人:卢思涵;联系电话:8321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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