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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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3-0002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国赛执发〔2023〕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执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工作部,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会议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会议管理办法

2023年2月6日

(联系人:张恒荣;联系电话:13302002427)

(此件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议事决策、组织运行和会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筹办工作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委会机构运行和会议管理应遵循高效、精简、务实、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  执委会会议分为执委会全体会、执委会主任办公会、执委会部际联席会和执委会部务会等四类。

第四条  执委会全体会由执委会主任召集,执委会副主任及成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安排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议题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要求;

(二)统筹研究、审议大赛议事规则等重大制度、重大活动和工作、经费预算等;

(三)通报大赛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四)需执委会全体会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执委会主任办公会由执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执委会副主任及相关工作部部长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安排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议题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要求;

(二)通报大赛筹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三)研究调整执委会成员、各工作部部长和副部长以及顾问等重要负责同志;

(四)审议确定大赛赛务、技术保障、开闭幕式、展示交流、后勤保障和市场化运作等重要工作组织运行方案;

(五)审议确定财务管理具体制度,以及大额支出、预算调整、动用不可预见费、决算等财务事项;

(六)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筹办中的各类重大事项;

(七)需执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执委会部际联席会由执委会副主任或委托相关工作部部长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工作部或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议题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贯彻大赛组委会主任指示批示和执委会全体会、执委会主任办公会精神;

(二)通报近期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日常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研究推进各工作部之间需要协调配合的工作;

(四)研究确定大赛组织运行相关制度机制、计划方案和活动方案;

(五)需执委会部际联席会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执委会部务会由执委会各工作部部长或委托副部长召集,相关人员或与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贯彻执委会全体会、执委会主任办公会和执委会部际联席会精神,落实执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

(二)通报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当前重点工作;

(三)研究拟制本部门的工作制度和方案;

(四)讨论确定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五)需执委会部务会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执委会主任办公会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重要负责同志任免等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九条  执委会主任办公会上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参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执委会全体会、执委会主任办公会的会议发起、议题收集与报审及会务工作由执委会综合协调部负责,执委会部际联席会相关工作由牵头工作部负责,执委会部务会相关工作由各工作部负责。

第十一条  各类会议方案、纪要等相关文件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公文运转暂行办法》(国赛执发〔2021〕4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审,由会议召集人签批。

第十二条  需发会议纪要的,由会务承办部门起草,按照执委会文件运转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报审。

第十三条  有关会议材料应按照执委会文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第十四条  各类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公开报道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报道。新闻稿由综合协调部部长审定,重大事项须报执委会副主任及以上领导审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执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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