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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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 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3-0005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3〕13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金融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23年3月14日


天津市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力,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十项行动”,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着力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到 2024年底,组织创业培训6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新发展一批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实现重点群体创业扶持政策更加完善、创业服务供给更加有效、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水平,将企业开办事项涉及的流程和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可完成企业开办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等多部门之间的业务联办,企业开办整体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打造一批符合区域特点、各具特色的创业品牌,加强宣传和推广,不断浓厚创业氛围。加大《天津市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意见》推动力度,发现培育本市特色劳务品牌。(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出台《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增强创新活力。鼓励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引导其依托海河夜经济带、特色网红夜市、示范街区发展机遇,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灵活度高的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创客中国”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天津赛区比赛、天津市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大赛和农村创业创新先锋榜·人物典型宣介活动,培育一批具有独创性、引领性、可持续性的优秀创业项目,选拔一批有理想、有干劲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积极推进创业服务场景建设,开展公共创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推进公共创业服务标准建设,不断提升公共创业服务水平。搭建农村双创平台,夯实农村双创基础,积极培育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持续壮大高校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吸纳各领域知名专家参与学生双创活动,组织双创导师交流指导经验,进一步提升本市大学生双创项目质量。遴选一批创业导师,为具备一定创业基础的人员提供创业导师带徒培训和跟踪指导服务。密集举办多层次、广覆盖、灵活多样的招聘活动,常态化开展直播带岗、线上招聘等活动,广泛征集重点创业项目人力资源需求,及时匹配劳动力供需。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创业项目在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和招聘用工需求上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鼓励创业培训机构组织重点群体参加“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每人300元至1500元的培训补贴。拓展线上创业培训课程,为创业者提供全天候、实用、便利的创业培训服务。扩大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加强创业培训师资培养,定期组织创业培训讲师班和讲师提高班。举办创业培训讲师赛,培养、储备一批优秀创业培训师资。打造一批天津市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组织创业大讲堂、沙龙交流、路演展示等活动,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新创业能力。(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教委配合)

(五)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计划。持续加强创业政策的宣传和普及。综合运用创业培训、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房租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创业群体提供创业扶持。进一步拓展“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系统”应用,逐步实现线上申报、在线审核、实时反馈的智慧化管理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流程,推动担保基金有效履行代偿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最长1年的展期还款。(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配合)

(六)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用足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普惠小微贷款“量增、面扩、价降”,持续支持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信贷产品,提供专属服务,加大信贷投放,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监测分析,对利率上升的金融机构及时开展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降效果持续释放至更多企业。大力开展融资对接活动,联合“津心融”平台积极打造线上撮合渠道,助力金融纾困精准直达企业。持续加强金融服务专员制度,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计划。加强高校众创空间建设,为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免费场所和孵化服务。举办天津市大学生创客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与成果展洽交流会等活动。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优化提升创业创新服务资源,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新认定一批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组织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引导本市创业孵化基地改造升级,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新支持、投融资、管理咨询、产业链对接等服务,不断提高重点群体创业成功率。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东丽区4个双创示范基地的典型带动作用,整合优势资源,促进中小企业提质增效,激发双创动力,通过资金扶持、人才引进等政策引导,不断优化创新创业氛围和产业发展环境。(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允许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新就业形态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享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全面提升零工配套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资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提早大厅开放时间、分时分区共享招聘场地等方式,为零工对接提供免费场地、设施设备等支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人社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确保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区、各部门围绕支持重点群体创业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形式,丰富拓展创新性政策和举措,积极探索务实有效的创新,及时推广工作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各类创业主题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创业活动。

(四)强化监督落实。要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不断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市人社局将定期调度汇总行动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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