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3-001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函〔2023〕2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将《市人社局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23年5月11日




市人社局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普法任务一: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

    普法内容:以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为主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普法对象:局系统工作人员。

普法目标: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党的二十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工作中。

普法措施:1.纳入党员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宣传。3.组织开展授课辅导。

    责任单位:法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各处室、各单位。

时间安排:全年。

   (二)重点普法任务二:习近平法治思想

    普法内容: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重大意义、历史地位和实践要求。

    普法对象:局系统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管理服务对象、局属院校青年学生、社会公众。

    普法目标: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体系和“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

普法措施:1.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物。3.及时更新维护市局门户网站“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经常性刊播普法信息。4.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内容和权威解读,以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责任单位:各处室、各单位。

时间安排:全年。

    (三)重点普法任务三:宪法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

普法对象:局系统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管理服务对象、局属院校青年学生、社会公众。

普法目标: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形成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

    普法措施: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1.举办处级干部宪法学习专题讲座。2.广泛开展专题讲座、导读领学、观看视频、讨论交流等宪法学习培训。3.开展多形式、多载体的线上线下相结合学习宣传。4.局属院校加大青年学生宪法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宪法晨读、“宪法日”主题班会、主题板报等参与度高、仪式感强的宪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处室、各单位。

时间安排:12月集中开展。

    (四)重点普法任务四:民法典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突出宣传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维护人格尊严、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

    普法对象:局系统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管理服务对象、局属院校青年学生、社会公众。

    普法目标:让民法典走进群众生活,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优化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普法措施:1.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2.组织局系统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开展的民法典知识网络竞答活动。3.把民法典纳入工作人员学习内容,作为法治工作队伍学习培训的必训内容。4.充分运用自媒体平台转发推送民法典解读文章、普法视频、漫画图解等内容,积极面向公众开展民法典公益宣传。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处室、各单位。

    时间安排:5月集中开展。

    (五)重点普法任务五: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领域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局系统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管理服务对象、局属院校青年学生、社会公众。

    普法目标: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做到人人想安全、时时重安全、事事讲安全,凝聚国家安全共识和力量。

普法措施:1.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和“11·1”反间谍法专项宣传。2.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指示精神。3.开展教育培训和答题活动。4.利用官方网站、办公投屏系统、办事服务大厅等,影响带动社会公众广泛学习。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各处室、各单位。

时间安排:4月、11月集中组织。

   (六)重点普法任务六:行政法律法规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普法对象: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的处室、单位及工作人员。

    普法目标: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意识,提升依法执法能力。

    普法措施:1.组织学习培训。2.开展业务经办、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3.开展以案释法。

    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处、劳动关系处、职业能力处、市社保中心、市人社执法总队。

时间安排:全年。

    (七)重点普法任务七:党内法规

普法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普法对象: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普法目标:提升全体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

普法措施:1.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学习培训。2.开展基层党务干部教育培训。3.开展发展党员系列培训。4.开展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5.开展流动党员培训。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各处室、各单位。

    时间安排:全年。

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普法任务八:促进就业创业法律法规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普法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点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来津就业创业人员加大宣传力度。

普法目标: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择业观,营造市场引导、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本市落实法律法规,促进就业和提升劳动者技能的生动实践、典型经验。

普法措施:1.利用各类推介会、招聘、大赛等活动,开展边服务边普法。2.利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开展多种形式现场宣传。3.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开展新媒体宣传。

责任单位:就业处、职业能力处、北方人才市场、市就业服务中心。

时间安排:全年。

    (二)重点普法任务九:劳动关系法律法规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职工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童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普法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突出加大对农民工群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普法力度。

    普法目标:帮助、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普法措施:1.开展“五一”国际劳动节人社法规专题宣传。2.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大讲堂活动。3.推行行政执法全员普法、全程普法。4.扎实开展以案释法。5.联合其他市级部门开展维护劳动者权益联合宣传。6.利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开展多种形式现场宣传。7.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开展新媒体宣传。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处、市人社执法总队、市仲裁院。

时间安排:5月份集中开展,贯穿全年。

    (三)重点普法任务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法规

    普法内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法规和相关政策。

普法对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类人才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普法目标:形成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良好氛围。

普法措施:1.通过深入事业单位、企业进行调研、服务等方式,开展多形式现场宣传。2.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开展新媒体宣传。3.做好电话咨询、来信来函等政策答疑工作。

    责任单位:事业管理处、人才开发处、专技处、留学处、北方人才市场、市引才中心。

时间安排:全年。

    (四)重点普法任务十一: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普法对象: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社会保障工作人员。

普法目标: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传,推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社保制度改革和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氛围。

普法措施:1.开展工伤预防立体式宣传。2.推行行政执法、社保经办全员全程普法。3.开展以案释法。4.利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开展多种形式现场宣传。5.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开展新媒体宣传。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基金监督处、市社保中心。

时间安排:全年。

三、其他事项

普法工作牵头单位:法规处。

    联系人:何洪;联系电话:83218104。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