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志愿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3-0010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国赛执发〔2023〕31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志愿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执委会各工作部,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志愿服务工作方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5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志愿服务工作方案

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的志愿者管理工作,做好志愿者招募、培训、上岗调度,统筹安排志愿者积极配合各工作部开展工作,确保为大会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志愿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志愿服务为切入点,组建一支高素质的青年志愿者队伍,为参赛选手和参会嘉宾提供高水平的志愿服务,汇聚青春动能,建功“十项行动”,以便捷、高效、专业的志愿服务凝聚青年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分级、从优”的原则,由志愿者工作部根据各部门实际需要,统一招募、按需分配、优化配置,提高志愿者工作效率,同时优化志愿者使用率。

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执委会各工作部是志愿者使用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安排志愿者服务岗位,明确志愿者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加强志愿者日常管理。志愿者工作部协助执委会各工作部落实志愿者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并根据各工作部综合评价结果,对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三、组织领导

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负责志愿服务的领导决策工作,执委会志愿者工作部负责志愿服务的整体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志愿者工作部由团市委、市人社局、市教委、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志愿者工作部主要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组织、管理等具体工作,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志愿者配合各工作部开展工作,确保为大赛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志愿服务。

四、工作内容

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志愿者管理工作分四级开展。

(一)执委会志愿者工作部

主要负责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志愿者工作的整体统筹和协调。

1.负责制定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志愿服务工作方案。

2.在了解各工作部门需求的基础上确定志愿者人数。

3.负责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工作。

4.编印志愿者通用培训教材等有关资料,开展志愿者通用培训;协助执委会各工作部开展专业培训、场馆培训及岗位培训等工作。

5.负责制定志愿服务的有关材料,协调落实志愿者政审、注册、保险、服装装备、餐饮、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6.开展志愿者的各项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志愿者的相关主题实践活动。

7.负责对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做好志愿服务工作总结,制作并发放志愿服务证书。

(二)执委会各工作部

1.做好本工作部志愿者培训

(1)配合志愿者工作部做好志愿者的通用培训。

(2)做好执委会志愿者专业岗位培训和测试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结合场馆、赛事活动安排,组织本部门志愿者进行场馆基础培训、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团队融合等活动。

(3)配合志愿者督导教师做好志愿者的纪律教育。

2.做好本工作部志愿者的岗位管理

(1)构建本工作部志愿者管理体系,采用归口管理,即“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各部门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志愿者工作部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制定本工作部志愿者管理方案,包括本部门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工作安排、每日运行流程、应急管理等。

(3)根据业务需要,做好本工作部志愿者的岗位调配、班次管理。

(4)协调志愿者在本工作部的调配使用,做好志愿者的业务管理和考勤记录。

3.做好志愿者工作保障

(1)确定本工作部各岗位志愿者的通行权限,协助完成志愿者的注册。

(2)协助志愿者工作部做好志愿者服装、装备的发放、管理工作。

(3)做好志愿者上岗服务期间的饮用水、用餐发放工作。

(4)配合志愿者工作部做好志愿者工作的评价、总结。

(三)志愿者督导教师

1.严格抓好志愿者纪律教育

(1)督促志愿者遵守规章制度,按照流程办事。

(2)明确各岗位志愿者职责,监督志愿者遵守岗位职责,严把时间关、纪律关。

(3)监督志愿者遵守执委会志愿者规章制度,不得以志愿者名义索要来宾签名和照片。

2.协助做好志愿者培训工作

(1)协助志愿者工作部做好通用培训,协助执委会各工作部做好专业培训。

(2)做好志愿者纪律教育和思想工作,帮助志愿者树立良好心态,明确志愿者工作重要性,积极参加培训,掌握服务知识与技能。

3.协助做好志愿者的岗位管理

(1)构建本校志愿者管理体系,确定各督导教师管理志愿者名单,协助执委会各工作部志愿者负责人员管理好各岗位志愿者。

(2)协助执委会各工作部志愿者负责人员制定志愿者管理方案,包括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工作安排、每日运行流程、应急管理等。

(3)协助执委会各工作部志愿者工作人员做好志愿者的岗位调配、班次管理。

(4)协助执委会各工作部志愿者工作人员做好志愿者的业务管理和考勤记录。

4.协助做好志愿者工作保障

(1)做好志愿者注册信息汇总及工作证件发放工作。

(2)协助志愿者工作部做好志愿者服装、装备的发放、管理工作。

(3)协助执委会各工作部志愿者工作人员做好志愿者的饮用水、用餐发放工作。

(4)配合执委会志愿者工作部做好志愿者的总结工作。

(5)落实志愿者集中、出校服务的班车。

(四)志愿者骨干

为完善志愿者管理体系,相关高校在本校选拔的志愿者中组建并培养一批志愿者骨干队伍,协助督导教师做好通知传达、信息反馈、活动组织、团队建设、宣传激励等方面的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基础筹备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

1.完善志愿者工作体系。从市人社局、市教委、市总工会等部门抽调干部组建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志愿者工作部,配合执委会整体工作进度,推进部门集中办公。

2.制定《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志愿者部工作方案》、《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志愿者工作组织运行计划》,对志愿者工作部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志愿者招募、培训、岗位分配、上岗要求、志愿者保障与激励等内容作出明确的安排。

(二)全面筹备阶段(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

1.紧密对接,掌握各工作部志愿者需求。根据本次大赛的内容要求,积极对接执委会各工作部,沟通确认志愿者岗位需求和规模需求,精准设置服务岗位和人员配置,发送《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志愿者需求登记表》,摸清需求底数,将需求条件具体化,确保按需招募。

2.广泛招募,建立青年志愿服务队伍。2023年5月启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志愿者招募工作,从本市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等学校招募青年志愿者,结合岗位需求、志愿者政治素养、仪容仪表、志愿服务经历、专业水平等条件制定选拔标准,通过个人面试、小组面试,对志愿者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以及专业能力进行全面考察,确保“优中选优”、精准招募。依托院校共青团体系,组建志愿者督导教师队伍,为志愿服务保障贡献力量。

3.开展培训,提升青年志愿服务水平。2023年6月开展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志愿服务通用培训,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广泛普及志愿服务常识,为大赛志愿者选拔储备青年力量。培训内容主要包含:全国技能大赛相关知识、志愿者相关知识及危机处理、消防安全知识、国家安全与纪律培养、志愿服务礼仪规范、疫情防控知识等。后期,配合执委会各工作部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志愿者工作水平,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队伍。

4.岗前动员,为志愿者投身大会服务提振精神。2023年8月底召开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志愿者上岗仪式,届时将邀请组委会领导为志愿者作岗前动员,吹响上岗前的冲锋号,号召志愿者发扬新时代志愿者精神和团队精神,以全身心的投入、高水平的服务做好志愿者工作。

(三)大赛运行阶段(2023年9月)

1.大赛开幕前,志愿者工作部将对志愿者交通出行、岗位分配、住宿管理等工作作出明确安排。

2.大赛期间,按照岗位分布情况,安排带队教师协助做好志愿者岗位管理和纪律督察,强化跟踪服务和考勤评估,落实志愿者防疫物资和每日餐饮、保险、服装、证书等各项基础保障,确保每项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务实、高效。

(四)赛后总结阶段(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

1.大赛志愿服务结束后,开展优秀志愿者系列评选工作,举办志愿者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新闻媒体同步宣传,树立榜样力量,创造天津志愿服务品牌,进一步弘扬志愿者精神。

2.对志愿者工作部工作进行整理总结,做好文件归档工作,配合做好大赛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

六、志愿者保障工作安排

(一)执委会协调解决

1.服装。执委会协调提供。待服装到位后,将以派出学校为单位统一下发。

2.保险。执委会协调提供。各高校提供准确的志愿者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码。

3.补贴。执委会协调提供。按服务时长为志愿者发放相应的补贴。

(二)由执委会协调经费,由使用部门负责解决

用餐:驻执委会志愿者。即常驻执委会工作机构志愿者,随使用部门工作人员一起用餐,餐标与工作人员一致。

非驻执委会志愿者。包括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分赛场、酒店、三站一场、接待外事工作部、开闭幕式等志愿者。暂定:此部分志愿者跟随使用部门进行用餐,具体餐费结算情况须待执委会研究决定。

(三)由使用部门自行协调经费解决

特殊岗位住宿:原则上志愿者回本人学校住宿,如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自行安排志愿者住宿问题,需与派出高校做好对接,确保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

(四)请假、暑期安排和考试问题

请市教委协调,指导各高校做好志愿者请假、暑期及考试的各项安排工作:

在志愿者培训、服务期间,占用上课时间的,志愿者工作部与各高校协调,统一为志愿者请公假。如需志愿者在暑期开展志愿服务的,请各使用部门提出使用需求,志愿者工作部汇总后,会同市教委协调派出高校落实。

(五)督导教师待遇

与志愿者待遇相同。

(六)其他

1.证件

由各高校负责汇总所有志愿者基础信息。志愿者使用部门确定志愿者通行权限。

信息汇总后将进行政审、注册、制证等,以高校为单位下发志愿者证件。相关工作安排由信息技术部和安保部负责。

2.车辆

车辆由志愿者工作部和后勤保障部统筹安排。

3.证书

由志愿者工作部根据志愿者在大赛期间表现和综合评价情况,于大赛结束后通过各高校发给志愿者。

七、志愿者运行期注意事项

(一)志愿者职责

在大赛期间为执委会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参赛选手、技术官员、评委、嘉宾、媒体记者、观众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岗位主要涉及礼宾接待、抵离迎送、观众组织、物品分发、礼仪引导、沟通联络、语言翻译、竞赛服务、场馆运行、新闻收集、活动支持等。

(二)不适合志愿者承担的工作

1.涉及重大管理责任的工作。比如:赛会进出口的安检、重要物资盘点、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票务出售等。

2.重体力劳动及需要专门劳动保护的工作。比如:重型比赛器材的搬运和搭建、精密仪器的调整使用等。

3.可能涉及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物品的管理责任的工作。比如:急救药品或消防器材保管等。

4.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比如:驾驶员、会计师、机械维修、医疗急救、消防救援、高空作业等。

5.涉密工作。比如:涉密事项参与、涉密资料传递等。

6.第三方外包公司承担的工作。

7.与本次大赛无关的工作。

(三)下列岗位不属于1500名志愿者范畴内

1.开闭幕演员和观众队伍。

2.部分场馆的啦啦操人员等。

3.接待酒店的员工。

4.比赛场馆的工作人员。

5.其他不在志愿者工作部统一招募范围内的人员。

(四)志愿者工作时间安排

1.志愿者原则上在大赛开幕至闭幕期间开展志愿服务,因个别特殊岗位要求,可安排部分志愿者提前上岗,提前上岗时间一般不早于大赛开幕前一周。如各工作部有提前或延后上岗服务需求,请于上岗前填写志愿者提前或延后上岗服务需求表,志愿者工作部将汇总相关需求报执委会领导审批后,协调市教委和相关学校,安排志愿者提前或延后上岗事宜。

2.志愿者按各工作部需求按时参加志愿服务,如确需加班要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并报学校和志愿者工作部备案。如因加班错过统一乘车返回居住地,考虑安全问题,请用人工作部协调车辆将志愿者送回居住地。

特别强调:

1.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特殊紧急情况,按照《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志愿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处理。

2.希望使用部门能够压缩培训和服务安排,能够安排在一天的,不要零散到多天开展;执委会工作人员能够采取进入学校开展培训工作的,不组织校外培训,尽量减少占用志愿者的时间。

3.志愿者上岗期间,如各工作部需要对志愿者岗位进行调整,请提前与志愿者工作部报备。志愿者服务期间出现任何意外或突发情况,用人部门要第一时间联系志愿者工作部处置。

4.各用人部门如需延长志愿者的服务期限,应由负责人先与志愿者工作部联系,经派出高校和志愿者本人同意后,方可延长志愿者的服务期限。

(五)志愿者纪律

1.志愿者须自觉遵守执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交办任务。

2.志愿者需经过志愿者工作部的统一培训后方可上岗,服务期间要按照要求统一着志愿者服装,未经培训的志愿者要进行集中统一补训,掌握志愿服务岗位职责,否则不得上岗。

3.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需仪表端庄,举止得体,热情周到,真诚服务,尽职尽责,甘于奉献,不随便离岗或串岗,杜绝无故缺勤。按规定佩戴有关工作证件和志愿者标志。

4.志愿者如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有违纪现象,执委会各用人部门及相关单位有权作出终止使用的决定,但必须经志愿者工作部核实情况属实后共同执行。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志愿者,志愿者工作部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如有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志愿者工作部将按有关规定和法律处理。

5.大赛期间,如有意愿退出志愿服务队伍的志愿者要先向其督导教师报备,由督导教师报派出高校同意后报告志愿者工作部,志愿者工作部告知用人部门并进行岗位调整,派出高校团委需向志愿者工作部报送书面说明文件。中途退出的志愿者将不再享有志愿者相关保障。

6.志愿者使用部门不能无故取消志愿者资格,请使用部门和督导教师安排好志愿者轮班、轮休。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