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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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3-001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3〕28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市国资委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市工商联

2023年5月30日



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不断探索优化工作机制,完善创建标准、丰富活动内容、优化评价流程、增添激励举措,引导全市各类用人单位、企业集聚区域普遍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创建标准体系。对标国家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和谐企业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协调员配备、综合评价等方面的评价标准。探索制定行业创建标准,针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特点,不断规范行业创建内容、评价体系。根据创建活动的新标准、新要求,适时修订完善和谐创建办法。

(二)加大和谐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作用,共同行动、精准施策,开展和谐创建指导服务。坚持和谐企业是“培育”出来的工作理念,根据企业的类型、职工数量、劳动关系状况等实际情况,开展系统化培训、个性化指导、点对点服务。通过培育帮助企业达到劳动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求。

(三)探索行业集团产业链供应链和谐创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利用社会影响力大、工作协调能力强的资源优势,探索适合行业特点的行业和谐创建活动。引导大型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和谐企业航母”。探索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通过引导龙头企业将劳动关系状况作为选择合作企业的重要参考因素等措施,依托产业链供应链打造“和谐链”,促进产业体系和谐健康发展。

(四)加强创建评审评估。每年定期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对和谐企业进行评估审查。不断健全企业自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集中评审评估制度,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和谐企业(园区)动态退出机制,加强日常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对确实不符合和谐企业条件的,取消和谐企业称号。

(五)提升劳动关系服务水平。探索劳动关系服务新机制、新举措,不断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进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建设,服务站点应配备与服务企业数量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服务企业创建活动,形成地域行业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引导其配备相应设施、专业人员,为企业提供协调劳动关系服务。探索劳动关系服务产业化发展,搭建市场化服务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和人才进入劳动关系服务领域,提供用工管理、薪酬分配等差异化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能力素质,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员继续教育体系,引导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

(六)不断优化激励措施。落实《市人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支持措施〉的通知》激励政策,定期评估激励效果。提升服务精准性,不断丰富完善激励措施。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和谐企业(园区)、集体和个人,推荐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

按照《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和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各区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三方会议办公室备案。(2023年10月前)

(二)组织实施

1.完善政策。对《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创建活动的新标准、新要求和全市经济社会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2026年9月前)

2.开展和谐企业培育活动。根据工作实际,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选取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培育,帮助企业达到和谐企业标准。(每年持续开展)

3.探索行业和谐创建。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会同本区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探索开展本区域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选取1至2个重点行业开展重点培育指导。(2024年12月前)

巩固试点成效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25年12月前)

在全市进行推广,各区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行业创建活动。(2026年至2027年)

4.推动集团和谐创建。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选取1至2个集团进行试点。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选取1至2个集团重点指导服务。(2024年12月前)

巩固试点成效,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持续做好指导。(2025年12月前)

5.探索产业链供应链和谐创建。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选准龙头企业,并依托其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式方法创新。(2024年12月前)

巩固试点成效,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持续做好指导。(2025年12月前)

全市推广产业链供应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式方法。(2026年至2027年)

6.做好评审评估。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命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定期开展和谐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和审查评估工作。(每年持续开展)

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2025年12月前)

7.加强劳动关系服务。和谐企业至少配备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并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等级证书,建立台账动态掌握人员构成及分布情况。(2023年12月前)

推进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建设,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每年持续推动)

开展劳动协调员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庭审观摩、案例讲解等方式,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每年持续开展)

依托“和谐劳动关系大讲堂”等活动载体,采取多样化、多层次方式对企业开展分类指导服务。(每年持续开展)

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引导其配备相应设施、专业人员,为企业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薪酬分配指引、心理疏导等劳动关系服务。(持续推动)

8.优化激励措施。落实和谐企业相关支持措施,定期评估激励措施效果,提升服务精准性,不断丰富、深化和完善激励措施。(持续推动)

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市级和谐企业(园区)、集体、个人,推荐参加“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

(三)总结评估

1.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对本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提炼先进做法,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12月前)

2.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每年将各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和谐劳动关系指数。

3.中期评估,总结提炼经验,剖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2025年12月前)

4.总结评估并形成相关经验做法。(2027年12月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建立目标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导推动、确保专项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创建活动与宣传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多种方式宣传,努力打造创建活动特色品牌,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和谐创建活动开展。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调研、督导和服务工作。工会组织要引导用人单位和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提升企业对创建活动的关注度和认知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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