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侨联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侨联,各高校侨联:
近年来,全国各级侨联组织和侨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提高为侨服务水平,团结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投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推动侨联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树立典型,弘扬立足实际、建功立业的奋斗精神、创先精神、奉献精神,激励各级侨联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断开创新时代侨联事业新局面,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共同奋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侨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侨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市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中,专职工作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民主、精诚协作、敢于斗争、清正廉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安定团结、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2.组织机构、制度体系健全规范,工作机制完善,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按照“两个并重”“两个拓展”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作用,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4.适应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推进侨联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
5.在侨务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
1.政治过硬、信念坚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善于从政治上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党绝对忠诚,牢记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
2.热爱侨联工作,投身侨联事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侨联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为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作贡献。
4.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工作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在侨务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市侨联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侨联社会工作联络部。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材料、被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复审,被推荐对象分别在本单位、全市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二)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侨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审核本市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由市人社局、市侨联联合提出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的初审推荐对象(目前,全市侨联系统仅市侨联机关、和平区有编制),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同时登录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名单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我市。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对推荐对象深入考察(必要时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与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以及市级公安部门意见。
(四)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同意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
(五)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侨联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集体中企业评选比例严格控制在10%以内。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
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推荐对象为企业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附件4)。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附件5)。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存有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征求意见工作须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不得由被推荐集体或个人自行开展。必要时,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高校上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实地考察。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有关材料表格可在中国侨联网站(http://www.chinaql.org)“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表彰奖励专题专栏登录,可通过网站查看使用说明书。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侨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进度安排
(一)报送时间
各区、高校侨联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如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必填报)。
(二)初审环节
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登陆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初审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三)复审环节
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7月7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登陆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正式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10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8张。
初审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及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电子邮箱,并请在照片上注明单位、姓名。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5份。
八、联系方式
(一)市侨联社会工作联络部
联 系 人:周金升 柴彩艳
联系电话:(022)28371327
传 真:(022)28350199
电子邮箱:chaicaiyan@tj.gov.cn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7号鑫银大大厦21层
邮政编码:300202
(二)市人社局政府表彰任免处
联 系 人:程 杨
联系电话:(022)83218409
附件:1.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企业征求意见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8.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
市人社局 市侨联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