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面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程度和服务效能,深入挖掘行业突出创新成果,为全面推进“十项行动”走深走实提供有力支撑,市人社局决定举办全国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天津选拔赛暨天津市“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人力资源服务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赛事时间
2023年6月至12月。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参赛条件
参赛主体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的法人单位,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非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在人力资源服务及其相关领域具有较先进的创新成果,参赛项目可为服务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拥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竞争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参赛项目团队一般为3人左右,团队带头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应为企业专职从业人员。
四、参赛组别
本次赛事分为初创组和成长组两个赛道。
参赛主体成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的参加初创组比赛,成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之前的参加成长组比赛。
五、报名方式
通过天津市“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人力资源服务赛官网(http://tjshhyccyds.tjrc.com.cn/resources)注册报名。
六、赛程安排
(一)报名
6月28日至7月14日,通过大赛官网报名。
(二)材料评价
7月底前,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报名项目材料进行初步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初创组确定约12个项目、成长组确定约20个项目进入选拔赛(具体入选项目数量视项目情况而定)。
(三)选拔赛
7月底,开展选拔赛。采取项目路演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遴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家、金融投资人、专家学者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现场打分。根据打分排名确定奖项。
参赛主体为我市登记注册机构,且满足全国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全国大赛)参赛条件的,按照选拔赛打分排名情况,各组取前三名代表我市参加全国大赛。
(四)集训
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推荐参加全国大赛的项目开展集训辅导。
(五)全国赛
进入全国大赛决赛的项目,统一组织赴深圳参赛,提供全程服务。
(六)颁奖仪式
12月,在天津市“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颁奖仪式上为本赛事获奖项目现场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奖项、奖金及支持
(一)奖项设置
初创组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1、2、3名,成长组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1、3、6名,共16个奖项。其他入围选拔赛的项目,颁发优秀奖证书。
(二)奖金
对参赛主体为我市登记注册机构获奖的,给予我市赛事奖金和全国赛奖金。我市赛事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在全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
参赛主体尚未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给予现场奖金和落地奖金。现场奖金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在津落地后,满足条件的由所在区给予最高10万元落地奖金。
(三)政策支持
1. 初创支持。初创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房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等政策。
2. 入园支持。获奖项目所在机构可优先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享受租金减免等园区优惠政策。
3. 企业培育。支持获奖项目所在机构加入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建立定点联系机制,由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供专属服务。进行宣传表扬。
4. 职称评价。获得全国大赛奖项的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支持参评高级职称。获奖项目所在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科创企业评职称”专项服务范围,为团队成员进行整体职称评价。
5. 人才项目支持。获得全国大赛奖项的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突贡专家评定。机构负责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优先申报最具成长潜力留学人员企业项目。
6. 高端人才培养。对三等奖及以上获奖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进行重点培养,可参加我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人才研修班等活动。
7. 青年人才培养。全国大赛获奖项目所在机构可优先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就业见习基地、大学生实训基地等。
8. 人才服务。获奖项目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级别“海河英才”卡,在居留、出入境、通关、职称评审、单位聘用、社会保险、金融服务、配偶就业、落户、公积金、创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9. 需求对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会,组织获奖项目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用人单位进行需求对接。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帮助申请我市投资基金,对接行业投资人、投融资机构。
10. 行业评价。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所在机构,在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中予以加分。
八、有关事宜
(一)大赛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具有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创新成果的单位积极报名参赛。已在津登记注册的单位,名额不限。尚未在津注册的单位,满足大赛参赛条件并有意愿和明确规划在津发展的,由各区推荐参赛,并负责做好项目落地服务。
(二)参赛主体应确保申报参赛项目无法律、知识产权及其他纠纷,因参赛项目引发法律等纠纷的,由参赛主体承担全部责任。
(三)参赛主体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推荐单位的,推荐单位应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大赛奖项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及资助,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确定代表我市参加全国大赛的项目,不得同时代表其他省市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获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022-83218365
赛事工作组
联系电话:022-65833320、022-25208616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