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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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轻工行业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3-0013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函〔2023〕4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轻工行业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轻工行业主管部门,市轻工行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轻工行业改革和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市轻工行业和联社系统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内设机构。

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我市轻工行业和联社系统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授予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个人,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授予不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个人。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中央所属企业集体和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1.名额分配原则: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选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生产、服务、工作一线,重点向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倾斜,依据我市轻工行业代表性、产业规模与分布等情况分配名额。

2.表彰名额:根据《通知》精神,此次评选表彰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120个,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47名。其中,分配给我市的表彰名额为: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3个,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3名。

3.推荐分配名额:根据《通知》要求,按表彰名额的120%实行差额推荐。具体推荐分配名额见下表:

  分配系统  

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

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

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

1

1

天津市食品行业

1

1

天津市渤海轻工投资集团

1

      1

天津市磁卡集团

      1


天津市工艺美术行业


  1

合计

4个

4名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近5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轻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