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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延长《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保险金追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做好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追偿工作等相关法规政策衔接,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市人社局决定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保险金追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4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2日。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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