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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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延长《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保险金追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3-0014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3〕38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延长《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保险金追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做好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追偿工作等相关法规政策衔接,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市人社局决定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保险金追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4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2日。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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