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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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关于暂停办理 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的通告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3-0015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3〕40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的通告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3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3〕8号)要求,为确保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将于2023年8月21日0时至8月22日24时期间,对社会保险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届时,将暂停办理部分社会保险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社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业务自2023年8月2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3年8月23日起恢复办理。

二、税务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申报、缴费业务自2023年8月21日起暂停办理,自2023年8月23日起恢复办理。

特此通告。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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