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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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邀请参加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技能大集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3-0015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国赛执发〔2023〕54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邀请参加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技能大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展示交流工作安排,为展示绝技绝活项目风采,增强群众参与度,进一步提升赛事影响力,大赛同期将举办技能大集活动。现就邀请参加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技能大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3年9月17日(星期日)—9月18日(星期一),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S9展馆技能大集展位举行。

二、参加范围

入选“最受欢迎的十大绝技”30强项目,没有入选30强项目的参赛代表团推荐一个项目,共计50个。每个项目不超过3人,参加人员纳入各参赛代表团统一管理、统一报名。

三、报名方式

各参赛代表团负责报名工作,其中有入选“最受欢迎的十大绝技”30强项目的代表团,按入选项目报名,没有入选30强项目的代表团可从各代表团推荐入选的200强项目中选择一个报名。对放弃报名的代表团应书面予以说明,空余展位由大赛组委会、执委会会商确定。

四、展示方式

每个展位不少于20平方米,独立设置,展牌制作及展位中的桌椅、电源、网络等基本设施由大赛执委会提供。参展项目可在技能大集举办期间进行展示,并与现场参展观众交流。同时设置直播间,邀请参展项目轮流直播,进一步扩大项目影响力。

五、有关事宜

(一)各参赛代表团请于8月20日(星期日)17时前,按照“一项目一报名表”的方式,将填报的《技能大集项目报名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大赛执委会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注“参赛代表团+展示项目名称”)。

(二)报名参展项目,经大赛组委会、执委会审核同意参展后,需签署《安全承诺书》,确保展示内容和作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技能大集期间,技能大集参展项目只可进行展示宣传,不允许进行售卖。如发现在大集展示期间有售卖行为,将清除出展区。电子产品类须有相关的产品合格证,涉及商品产品广告商标的,商家不得虚假宣传。所展示产品应具备当地出具的经营许可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食品类项目所展示食品包装完好、不破损、不漏气、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标注明显、禁止展示临期食品。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解决。技能大集举办前,大集参展单位应按要求完成所需的各种手续申报,其中包括经营许可证的收集及向大赛执委会备案等。

(三)技能大集展示期间,现场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大油烟烹饪,严禁现场制作、展示味道重的食品,只允许使用电磁炉/微波炉/烤箱等加热设备。所有加热设备须有专人操作或看管,不得让观众随意使用;现场烹饪区或加热设备须设置醒目的“请勿靠近”标识或设立1米距离的隔离区,以避免观众过于接近烹饪区造成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四)参展单位展示内容须报大赛执委会同意,展示基本设施由大赛执委会免费提供,特殊需求须自行付费。严禁损坏或拆改展馆任何硬件设施,严禁在展馆内任何部位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特别是展馆地面;如需在展馆石质地面或墙面上进行粘贴,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底胶;不允许使用其它粘胶物。活动期间,各展位自行负责保洁工作,执委会仅提供公共区域的一般清洁工作;除公共区域的日常垃圾清洁,各展位内的展品、展具清洁,由参展单位自行清洁及维护。各展位当日累计垃圾,请于每日闭馆前自行清运到指定垃圾点,不得堆放在通道及公共区域。

六、联系方式

大赛执委会展示交流工作部

联系人:王学兰、姜 勇

电  话:(022)88711813、(022)88711836

传  真:(022)88711813

邮  箱:qgjndszwhzsjl@tj.gov.cn

附件:  技能大集项目报名表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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