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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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3-0019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治欠办发〔2019〕1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11月11日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决定,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重点

此次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有欠薪记录和存在欠薪隐患的其他企业。

二、行动内容

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签订“零欠薪”承诺书、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工资保证金等五个常规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总包建立工资专用账户、办理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等四个长效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一个常态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已判决农民工胜诉的欠薪案件,执行落实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梳理工作短板和监管漏洞,对查实的失职失责、懒政怠政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情况。

三、行动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要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在建项目签订“零欠薪”承诺书(参考样式见附件1),推广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知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欠薪隐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春节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区开展排查。各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在本地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要健全完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摸清底数实情,照单检查(附件3),落实“三金三制”和“五四一”工作制,推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不折不扣落地。要建立本区欠薪工作台账(附件4),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重点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清零攻坚行动,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即2019年10月底前所发生的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所有农民工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根治欠薪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机结合,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推动工作,抓实抓好本次攻坚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要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加强协同配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和监督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情况,严肃查处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人民法院要畅通绿色通道,及时审查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已经判决农民工胜诉的案件,推动执行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以及各区政府负责审批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国资部门要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完善农民工用工管理,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加大打击力度。各区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欠薪案件及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做到应列尽列,按规定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维护社会和谐。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欠薪信息通报,构建多维度预警,抓早、抓小、抓预防。要完善分类处置措施,对于国有企业出现拖欠隐患的,由国资管理部门进行督办,盘活现有资源,加快推进混改,清理回收资金优先解决欠薪。政府投资项目欠薪的,要大力筹集资金,同级财政兜底解决。要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查明情况,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适时向社会通报情况,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各区要做好材料报送和行动总结工作。2019年12月30日前,报送本区攻坚行动开展以来的阶段进展情况。攻坚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请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对系统内各单位、各区对口部门的工作指导,并及时沟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共同开展好冬季攻坚行动,推动根治欠薪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部门: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

联系电话:83218331

传    真:83218347

电子邮箱:tjzqbz@163.com

附件:1.“零欠薪”承诺书

2.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知书

3.在建项目检查表

4.欠薪工作台账表

5.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情况

                  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社局代章)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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