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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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3-0019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发〔2023〕15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016元。

二、2023年1月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三、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9016元确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