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人事综合管理有关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事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有关问题的答复》(津人社办发〔2023〕47号)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奖励、申诉、回避及培训等法规规定,经商市委组织部,现就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人事综合管理有关情况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有关问题的答复》(津人社办发〔2023〕47号)的有关规定实施。请各主管部门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其中,单位人数较少,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优秀等次人数不足1人的,可最多在5年内统筹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人数,确保在该时段内优秀比例符合规定。
事业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填写《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3)报主管部门审核。各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市级主管部门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本区、本系统(本单位)汇总后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市人社局。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参照以上要求进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可参照使用《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附件2)。
二、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复核申诉、回避及培训情况统计工作
各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市级主管部门要对本区、本系统(本单位)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复核申诉、回避及培训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填写《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统计表》(附件4)、《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统计表》(附件5)、《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情况统计表》(附件6)、《2023年度事业单位复核申诉情况统计表》(附件7)、《2023年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情况统计表》(附件8)和《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汇总表》(附件9),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上述表格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市人社局。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于静
联系电话:83218271、83218411(传真)
政务邮箱:srsjsydwrsglc@tj.gov.cn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
3.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4.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统计表
5.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统计表
6.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情况统计表
7.2023年度事业单位复核申诉情况统计表
8.2023年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情况统计表
9.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汇总表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