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新一批博士后工作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秘书处,天开高教科创园,各海河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有关单位:
为高质量实施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持续优化博士后工作平台布局,加快引育高水平青年人才,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我市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26号)要求,市人社局决定开展新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及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应当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C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 已设立工作站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 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条件
我市注册在设有博士后工作站总站的园区中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应当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并至少符合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5.设站后每两年招收博士后不少于1人。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海河实验室、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我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企业,重点产业链骨干企业,天开高教科创园重点入驻单位。
5.我市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重点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6.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全国及我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所在单位。
9.已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有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条件
我市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分站的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性单位,可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生活条件。设立后每三年招收博士后不少于1人。
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龙头企业、天开高教科创园入驻单位、信创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全国及我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所在单位等,以及已有或意向有博士后进站的,可适当倾斜优先设立博士后基地。
区域性单位申报博士后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基地分站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基本条件。
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送至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二)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确定本区域(系统)内的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以上材料连同申报单位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前报送至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邮箱tjyjrc@tj.gov.cn)。
(三)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资格审查、市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我市推荐备案单位。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备案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五)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推荐备案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六)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通知推荐备案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结果,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
五、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及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并将申报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申报表、一览表,提交至本区人社局或主管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二)有关区人社局、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推荐报告,于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17时前,将申报表、一览表、推荐报告等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邮箱tjyjrc@tj.gov.cn)。
(三)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资格审查、市人社局审核后,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调研),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入选单位并印发通知。
六、申报要求
(一)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工作平台设立工作,要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做好发动、推荐工作,着重关注重点产业链和联盟企业、海河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天开高教科创园;要切实把好审核关,把握“以用为本、服务发展”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确保用人单位按需申报,确保设立博士后工作平台后能够正常招收博士后。请各区人社局会同本区组织、工信以及科技部门,做好本区相关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格中涉及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代表性证明材料,请勿超20页。申报材料应规范整齐,装订成册(A4纸打印,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页码)。装订顺序:封面-目录-本单位综合情况简介-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佐证材料。本单位综合情况简介要条理清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字体仿宋_GB2312三号,字间距设置为“标准”,段落设置为“固定值26磅”;申报表格用宋体小四号,字间距设置为“标准”,段落设置为“固定值20磅”;非汉字均用Times New Roman体。
(三)对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可由推荐单位单独报送;园区申报总站的,所有涉及的园区分站需分别填报相关申报材料。涉密事项请进行脱密处理。
相关表格及填报说明的电子版请从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众服务—相关下载”下载。
联 系 人:潘靖、赵文清、郭泓伯
联系电话:022-83869366、022-83218124、022-83218401
电子邮箱:tjyjrc@tj.gov.cn
邮寄地址:和平区西康路2号3楼301室
2023年12月22日